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黎智英案辯方昨午開始結案陳詞,並分別展示3份被控方指控涉嫌煽動的內容例子,質疑控方提出的161份煽動刊物是對被告「過度反應」。法官回應指,這只是其中3份報道,法庭無需認同控方提交的161篇文章全部屬於煽動刊物,強調數量並非重點,辯方此論點毫無意義,而涉及串謀的罪行不一定僅以文章方式。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宣稱,嘗試說服政府改變政策無錯,希望透過香港內部,甚至外部壓力改變政策,並不是罪行。法官杜麗冰強調,控方是指違反國家利益的行事是錯誤。

法官李運騰亦指,本案控罪是黎智英是否要求外國「制裁」的協議一分子,而黎對某些政策的不喜歡,或能解釋他為何作出某些行為,控方是要求法庭將相關因素納入考慮。

辯方隨後稱,就《蘋果》所涉的煽動罪,若以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控方提出的161篇煽動刊物,不足以證明。辯方分別引用3篇被控方指控具煽動內容的報道,試圖證明有關文章僅是報道,不含煽動性質。

不過,李運騰表示,無關舉證標準,而是判斷文章有煽動性的準則。該161份煽動刊物只是部分證據,法官會全面考慮所有證據,衡量被告是否帶有煽動意圖。他又指,那些刊登的文章可以是犯罪意圖的結果,但現在有很多證據,例如數以千計的WhatsApp訊息需要一併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