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黃書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由黎掌舵的《蘋果日報》在國安法生效後,採編方針亦沒有改變,黎智英並為倡議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的行動墊資數百萬元,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仍透過節目鼓吹外國「懲罰」中國,而黎在證供中亦承認,雖然知悉自己的行為有違法風險,仍推行相關行動。
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為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杜官昨早甫開庭便指,代表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周一在控方結案陳詞期間曾打斷對方發言,提醒辯方不應在控方陳詞時打斷對方。而根據辯方的書面陳詞,其周一的說法有誤,王確認,並於庭上道歉。
控方陳詞指,黎智英自2019年4月起,便串謀《蘋果日報》高層勾結外部勢力,又於2019年7月及10月訪美期間進行國際游說,2020年5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公開要求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控方指,雖然相關行動沒有明確要求「制裁」,但有要求國際向中國施壓。
從英文《蘋》到搞直播 持續推動串謀
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創立《蘋果日報》英文版,目的是吸引西方國家的注意,希望他們「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英文版編採方針需偏向所謂「黃」的政治立場,無須持平報道,也不報道中國的正面新聞,並在其專欄《成敗樂一笑》中,挑選文章放入英文版。黎智英又要求其助手Mark Simon聯絡外國政要,邀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人訂閱《蘋果日報》英文版。
控方指出,上述事件正體現了《蘋果日報》的編採立場,而黎亦曾承認其與《蘋果日報》的編採立場一致。控方認為,這些行為均屬於串謀協議達成後,黎與其他共謀者,包括《蘋果日報》高層,持續推動相關串謀的例證。
控方續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透過專欄及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鼓吹外國「懲罰」中國。例如黎智英與以色列前副總理 Natan Sharansky對話時曾說,「雖然我知道和你談話會惹上麻煩,因為這是與外國人勾結,勾結外國是重罪,但我必須堅持」,又曾在節目中表明「我不能退縮,我只能繼續前進」、「人們寄望於我,如果我退縮,他們也會退縮,我們就完了。」黎證供中亦承認,雖然知悉有違法風險,仍會推行相關行動。
控方指,即使黎在被捕還押期間,其作為《蘋果日報》舵手的角色並無改變,仍向《蘋果日報》高層發出指示,推動涉案串謀協議。例如從犯證人張劍虹曾兩度探望正被還押的黎以請求指示,黎分別回應「不用怕,繼續做」及指示《蘋果日報》「不要自行結業,要營運至被關閉」。控方指這些行為清楚顯示,黎的意圖是確保《蘋果日報》持續原來的編採政策,即使明知相關行為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仍要繼續推動串謀協議。
墊資「全球登報」 鼓吹國際游說
控方指出,黎智英曾在作供時承認Mark Simon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與陳梓華的聯絡均是為黎行事。黎於2019年8月透過Mark Simon作為中間人為「G攬」(G20 × 攬炒團隊)全球登報鼓動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的行動墊資350萬元。黎曾於2020年6月,即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夕,向陳表示該法雷聲大雨點小,控方認為這是鼓動陳繼續進行國際游說。
控方引述「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指,他曾與「攬炒團隊」和「重光團隊」的「攬炒巴」劉祖廸在台灣與黎智英會面,討論「國際線」等事宜,黎智英席間提出其國際游說四部曲計劃:第一要讓外界了解香港情況;第二要呼籲他們譴責等;第三要將外國政府的想法帶回香港等;第四是要影響外國對華政策,推動「制裁」,甚至令國家倒台等。控方指,黎作供時承認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均有進行首兩個步驟。
案件今日(20日)上午續審。
揭辯方陳詞忽視全盤證據以偏概全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在昨日的結案陳詞中,控方針對辯方早前提交的書面結案陳詞作出反駁,指出辯方陳詞忽視全盤證據,所提供的論述過於零散,並只提供選擇性陳述及以偏概全,認為若發現辯方有錯誤引用證據的情況,控方有責任向法庭指出,法官亦表示認同。
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控方的做法非常合理,因為控辯雙方的職責都是協助法庭作出最妥善的判決,若發現有錯誤引用證據的情況,有責任指出問題並加以糾正。
控方昨日在回應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出,辯方只選擇性採納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在作供時的部分供詞,務求證明《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而改變,惟未有顧及上文下理。控方列舉不同例子,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從未改變《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以及黎貫徹其設下的「鳥籠自主」,規範員工編採方向。
控方陳詞明確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從未作指示要求《蘋果日報》報道立場或角度需要改變,從報章在法例實施後,持續在版面橫幅刊印含「港獨」意味的違法標語以及「兩制蓋棺」等字眼,均顯示該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編採方針未有變更。
控方亦就部分《蘋果日報》管理層因懼怕或會觸犯香港國安法,設立沒有黎的WhatsApp通訊群組作討論一事,引述張劍虹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供詞,二人均不約而同指,若把黎加進有關通訊群組內,黎就會主導一切,再沒有討論空間。
此外,張劍虹曾供稱,黎沒有推出正式政策,指示員工不能越過香港國安法「紅線」;而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則指當時該報的編採方針是「打擦邊球」,遊走國安法例的灰色地帶。
律師:控辯有責任理順證據邏輯
律師陳子遷認為,控方的做法其實相當合理。因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雙方都是法庭內的一員,核心職責在於協助法庭做出最妥善的判決。雖然控辯雙方在訴訟立場上是對立的,但倘若辯方明顯偏離方向,或是存在錯誤引用證據的情況,控方有責任指出問題並加以糾正,藉此理順整個案件的證據邏輯。
黎庭上「手指指」 連日小動作不斷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藍松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昨日繼續進行結案陳詞。法庭職員開庭前再次宣讀法官指示,無論法官是否在場,在場人士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發表任何感受或意見。惟黎智英在庭上繼續小動作多多,揮手及雙手合十等,甚至離開法庭時向着旁聽席手指指,數秒後才轉身離開。有大律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任何人若不遵守法官指示,輕則可被驅逐、拒絕進入法庭或法院,重則可移交警方以干犯藐視法庭罪追究。
被告黎智英昨早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身穿米白色風褸,淺卡其色長褲,佩戴黑色粗框眼鏡,還戴上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到庭。
法庭職員開庭前再次宣讀法官指示,提醒出席人士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發表任何感受或意見,包括叫喊口號、個人感受、祝福語及道別語等。如有上述行為將被帶離主庭並記錄資料,日後不得進入主庭旁聽。但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觀察到,黎智英出入庭時曾多次向着旁聽席揮手,再雙手合十、抱拳、微笑點頭。黎智英坐下後便戴上耳機,審訊期間他多次雙手交叉抱於胸前,還不時用手遮擋嘴巴和下巴,有時候低頭聽審,偶爾閉上雙眼,神情凝重。
由於關注黎智英的身體健康狀況,法庭特意在上下午分別安排一節小休,黎智英每次出入都小動作多多,均向旁聽者打招呼,其間也有旁聽者對黎智英揮手回應。法庭結束時,當黎智英準備轉身離開,突然向着旁聽席手指指,數秒後才轉身離開。
大律師:不遵法官指示或涉藐視法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吳英鵬指出,法庭是莊嚴的地方,為了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公正和誠信,並確保審訊可以安全、公平和有序地進行,聆訊的主審法官有權根據特定情況和現實需要就案件管理及庭審相關事宜作出特定指示。有關指示範圍非常廣闊,可以關乎法庭使用者的衣着、行為舉止及其所展示的物品等。如果在開庭前,法官已經就法庭秩序特別是旁聽人員的行為作出特定指示,該等指示必須得到嚴格的遵守。任何人若不遵守以上指示,輕則可被驅逐、被拒絕進入法庭或法院,重則可移交警方以干犯藐視法庭罪追究。
【記者手記】控方羅列大量證據 多角度駁斥辯方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黎智英案經過140多天審訊,控辯雙方18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提交書面結案陳詞長達860頁。控方在過去兩天結案陳詞中羅列大量證據,包括黎智英的證供、在節目及接受訪問時的發言、文章,以及多位從犯證人的供詞,將黎智英如何透過直接聯繫或透過助手等中間人勾結外力的行為進行詳細闡述,資助反中亂港分子鼓吹外國「制裁」香港,配合外國政客干涉香港事務。
控方昨日在結案陳詞中表示,辯方早前提交的書面結案陳詞忽視全盤證據,所提供的論述過於零散,並只提供選擇性陳述及以偏概全。
事實上,黎智英在作供時,稱與案中從犯證人團夥不認識、不相熟,也令人覺得誠信成疑。例如,黎智英在案中多次供稱不認識「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然而控方昨日在結案陳詞中指出,黎智英曾要求旗下《蘋果日報》發表有關IPAC的文章,也曾在其個人Twitter賬戶發布及轉發有關IPAC帖文,反映黎智英認識I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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