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影、藍松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昨日繼續進行結案陳詞。法庭職員開庭前再次宣讀法官指示,無論法官是否在場,在場人士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發表任何感受或意見。惟黎智英在庭上繼續小動作多多,揮手及雙手合十等,甚至離開法庭時向着旁聽席手指指,數秒後才轉身離開。有大律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任何人若不遵守法官指示,輕則可被驅逐、拒絕進入法庭或法院,重則可移交警方以干犯藐視法庭罪追究。
被告黎智英昨早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身穿米白色風褸,淺卡其色長褲,佩戴黑色粗框眼鏡,還戴上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到庭。
法庭職員開庭前再次宣讀法官指示,提醒出席人士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發表任何感受或意見,包括叫喊口號、個人感受、祝福語及道別語等。如有上述行為將被帶離主庭並記錄資料,日後不得進入主庭旁聽。但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觀察到,黎智英出入庭時曾多次向着旁聽席揮手,再雙手合十、抱拳、微笑點頭。黎智英坐下後便戴上耳機,審訊期間他多次雙手交叉抱於胸前,還不時用手遮擋嘴巴和下巴,有時候低頭聽審,偶爾閉上雙眼,神情凝重。
由於關注黎智英的身體健康狀況,法庭特意在上下午分別安排一節小休,黎智英每次出入都小動作多多,均向旁聽者打招呼,其間也有旁聽者對黎智英揮手回應。法庭結束時,當黎智英準備轉身離開,突然向着旁聽席手指指,數秒後才轉身離開。
大律師:不遵法官指示或涉藐視法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吳英鵬指出,法庭是莊嚴的地方,為了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公正和誠信,並確保審訊可以安全、公平和有序地進行,聆訊的主審法官有權根據特定情況和現實需要就案件管理及庭審相關事宜作出特定指示。有關指示範圍非常廣闊,可以關乎法庭使用者的衣着、行為舉止及其所展示的物品等。如果在開庭前,法官已經就法庭秩序特別是旁聽人員的行為作出特定指示,該等指示必須得到嚴格的遵守。任何人若不遵守以上指示,輕則可被驅逐、被拒絕進入法庭或法院,重則可移交警方以干犯藐視法庭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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