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遷 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黎智英涉危害國安案,現進行結案陳詞。連日來,有外部勢力藉炒作所謂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刻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司法制度。外部勢力的抹黑不僅不能為黎智英開脫,反而是自打嘴巴,說明黎智英與外部勢力聯繫密切。特區政府、司法機構高度重視在囚者的健康,任何抹黑的謊言謠言都掩蓋不了事實真相,只能反映外部勢力干預司法獨立,妨礙司法公正,違背法治精神。
「無國界記者」、CNN等組織和媒體謊稱黎智英受到「不人道待遇」,捏造「黎智英羈押期間沒有獲得所需醫療服務」云云,企圖混淆視聽,製造事端,部分外國政客也賣力配合,替黎智英「賣慘」,目的不過為製造輿論壓力,向本港法庭施壓,影響案件審判。過去,外部勢力經常利用造謠傳謠的手段,攻擊抹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及香港依法打擊反中亂港分子的正當行為,詭計早已被廣大香港市民識破,如今故伎重施,騙不了香港市民,只能凸顯外部勢力黔驢技窮。
而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早已澄清,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懲教署醫護亦每天到訪,對有關服務並沒有任何投訴,可見外部勢力對黎智英「健康問題」的炒作是公然造謠。
在囚者健康受法律保障
更有些別有用心的外國媒體,罔顧黎智英案所呈現的客觀事實,作出斷章取義、不盡不實的報道,誤導公眾以為黎智英沒有獲得所需的醫療服務,藉以抹黑黎智英所涉及的國安案件審判,以及其羈押情況和醫療服務安排,旨在污衊和破壞香港法治,行為卑劣,嚴重違背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操守。
事實上,法庭非常重視及維護任何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作為專業的監管機構,懲教署一直有專業的醫療團隊為在囚者或還押者提供服務,包括監察及治療的工作。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或醫務室,為在囚者提供一般醫療服務;醫管局和衞生署的專科醫生亦定期到訪懲教院所,為在囚者提供診症及治療服務。
香港對懲教署為在囚者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有明確法律規定。《監獄規則》第一四三(a)條指出,「醫生須主管醫療事務,並於監獄內任何囚犯患病時負責治療。」《監獄規則》第一四四條亦訂明醫生對在囚者的職責,包括每日會見申訴患病的在囚者,並且向懲教院所的監督以書面報告該等在囚者是否適合勞動等。因此,所有在囚者的患病治療,由派駐的醫生全權負責,醫生必須作出專業判斷,並為所作判斷負責,包括法律責任。
法庭堅持獨立公正審判
懲教署非常重視在囚者的身體健康,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亦非常重視懲教署的撥款申請,確保在囚者有身體不適時可以及時得到專業周到的治療服務。香港的司法機構設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任何人在羈押期間的健康權益,並有全面和行之有效的監察,多渠道和公正的投訴機制,對任何案件的當事人都一視同仁,醫療服務專業、透明、周到,不容外部勢力詆毀污衊。
法庭不是表演平台,任何組織及人士包括旁聽者都不可以評論案件。但黎智英案在法庭開始審理以來,一些外國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多次顛倒黑白,持續就黎智英案件及其羈管安排說三道四,更作出無中生有的荒謬指控,妨礙司法公正,用心險惡。但是,無論外部勢力如何捏造事實,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都不可能動搖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香港法庭必將堅持獨立公正、不偏不倚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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