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茗)香港近期連日暴雨,僱員在極端天氣期間上下班或有安全風險。工聯職安健協會一項調查顯示,逾六成員工在八號風球、黑雨警告等極端天氣信號生效期間仍要上班,包括保安、餐飲等一般服務性工種,逾兩成人更須在「落波」後一小時返回工作崗位。工聯職安健協會主席謝愛紅建議,政府應修例明確定義「指定人員」,界定哪些行業及工種須在惡劣天氣下出勤,同時加強宣傳《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讓勞資雙方充分理解各自權利義務。
按現行《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消防、醫護等緊急服務行業人員被列為「指定人員」,於惡劣天氣下必須出勤。另外,若惡劣天氣警告信號取消的時間距離收工時間結束逾3小時,僱員應盡量在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近三成受訪者未享惡劣天氣津貼
工聯職安健協會於7月至8月進行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上下班問卷調查,訪問621名工友。61%受訪者表示,惡劣天氣生效下仍需出勤,28.6%受訪者未享有惡劣天氣上班特別津貼權益,過半(54.8%)受訪者稱公司未提供任何協助,23.8%員工被要求在解除信號後一小時內到崗。
值得注意的是,53.4%員工不清楚在惡劣天氣生效期間,工作開始前後4小時內均受《僱員保障條例》保護,權益認知嚴重不足。37.3%受訪者指僱主未在惡劣天氣下,進行設備檢查及安全風險評估;43.7%員工未獲分配安全帽、雨衣等防護裝備。
謝愛紅指出,調查結果反映僱主沒有重視和遵守《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她指現時「指定人員」的定義不清,不少市民不知道自己需否在極端天氣期間上班,建議政府列出清晰標準、加強解說和宣傳工作。她強調,部分行業因社會運作需求要求勞工出勤,但未配套足夠的安全保障。例如,不少勞工需在水浸、山泥傾瀉風險下通勤,而僱主既未提前評估路線風險,亦未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工聯職安健協會顧問、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補充,與颱風相比,暴雨、黑雨等極端天氣的預測難度更高,且公眾安全意識相對薄弱,更需通過制度完善防範風險。而僱主要求僱員在解除信號後1小時內到崗,對於距離較遠、需等待交通恢復的部分員工來說不合理,呼籲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對遲到員工給予諒解。
協會建議政府應立法明確界定「指定人員」範圍,清晰定義哪些行業及工種需在惡劣天氣下出勤,並要求僱主為其提供安全交通工具,確保作業安全;強制僱主開展惡劣天氣下的工作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通勤路線及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並向僱員發放必要防護裝備,降低工傷風險;同時加強宣傳《守則》,通過讓勞資雙方充分理解權利與義務,避免因資訊不對稱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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