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網購是不少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惟其跨境物流安排屢生爭議,影響消費者信心。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約1.7萬宗網購相關投訴,佔整體投訴約40%,今年首7個月涉及網購物流服務的投訴亦達279宗,按年增加131宗。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平台未能履行網站列明的本地退貨承諾、提貨通知時間誤差導致衍生逾期收費,以及自提點管理不善致貨件遺失等。消委會呼籲業界審視營運環節,履行服務承諾,妥善管理貨件,同時防止貨件遺失或錯誤派發,以提升消費者對網購的信任。
本地退貨被拒 終獲退貨退款
消委會昨日發布新一期《選擇》月刊,揭露網購跨境物流亂象。投訴人盧小姐透過內地某電商平台購買價值約1,650元人民幣的電腦顯示屏,平台標示支持「香港本地退貨」。盧小姐支付72元人民幣運費,透過平台合作的快遞公司跨境直送,惟收貨後發現顯示屏故障,遂按「本地退」條款將貨品送至火炭的物流營業點。惟等了約40分鐘後,職員卻以系統故障為由未能即時處理,盧小姐遂留下貨品並於同日獲退運費,但其後被物流公司告知貨品不支持「香港本地退」,要求她取回貨品。
盧小姐向平台投訴,歷時一個多月未獲正面回應。經消委會介入,平台最終於約一個半月後回覆,指已為投訴人辦理退貨及全額退款。
另一投訴人杜小姐於今年元旦日下午12時27分收到速遞公司短訊,提醒需於24小時內到指定智能櫃取件,否則將被徵收逾期費。投訴人於翌日下午12時14分取件,距離收到短訊時間尚未超過24小時,但仍遭系統徵收10元逾期費。杜小姐質疑系統計算準確性,向快遞公司查詢未獲實質回覆。消委會介入後,公司解釋短訊於上午10時47分發出,但因技術問題延遲送達,導致誤收費用,最終退還10元。
自提點取貨 貨品竟已被取走
亦有市民於網購平台訂購總值約270元人民幣的貨品,並透過物流公司以「包郵」方式集運到港,及選擇於合作自提點取貨,無須額外支付運費。然而,投訴人在收到貨件已送達的短訊後,當晚提貨時卻被告知貨件已被取走。
投訴人指所謂自提點其實是一間與不同物流公司合作的商店,貨件堆放於無人看管的後巷,途人可自由出入,質疑管理不善,遂向消委會投訴。物流公司確認貨件遺失後,安排退還全額。
消委會建議市民選擇物流公司時,應先了解收費標準與服務條款,包括貨件賠償條件、重量計算方式、單位、最低消費、手續費,以及送貨上門或自提點取貨的費用差異等,以及留意逾期取件費等額外收費。收貨後應立即檢查貨件並拍照留證,若發現損壞,應盡快聯繫物流公司並提供購買單據及交易證明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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