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2023年底開審,控方在2024年1月2日宣讀開案陳詞,經過146天審訊,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再開庭,控辯雙方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根據司法機構公布,正庭將安排70個公眾席,另設3個延伸庭,所有法庭合共設311個公眾席,籌號會以先到先得、每人一張的方式在開庭前派發。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本案今年3月踏入第146天審訊時,法官及控辯雙方在公開內庭聆訊中,商討結案陳詞的安排及準備工作,控辯雙方開庭前已向法庭呈交結案陳詞的「路線圖」。結案陳詞原定於今年7月28日進行,惟控辯雙方需時準備書面陳詞,遂延期至今天(14日),料需時8天。

法官指示控方細列時序涉案事件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指示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應解釋本案的控罪元素,並提供英國、新西蘭及澳洲等英聯邦國家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例。法官又指示控方提供總時序表,並再就每項控罪提供獨立時序表,列出所有涉案事件;若要爭議黎智英的供詞可信性,應點出相關例子佐證。

司法機構昨日指,今天將實施特別座位安排措施,派發311張入庭籌,包括70張正庭籌。除預留予傳媒、與案人士及被告人親友的座位外,其餘座位(包括3號法庭、設有聆訊直播的1號法庭、2號法庭和8樓陪審員集合處)將以先到先得及每人一籌方式給予公眾人士使用。如未能取得入庭籌,可在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地下大堂等候派發後備籌 。當所有入庭籌和後備籌已全數派發,法庭會盡快通知公眾人士。

黎智英案審訊檔案

審理法官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

審訊日數

●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1日(第146日審訊),當中黎智英作供52日

●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

●2024年7月25日:3名法官裁定黎智英面對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面對的控罪:

控罪一: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該罪。案情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控罪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該罪。控罪指,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張劍虹等6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同案被告6名《蘋果日報》原高層之角色

(1)壹傳媒行政總裁、《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職責包括管理《蘋果》營運,令《蘋果》編輯方針符合黎的編採政策。

(2)副社長陳沛敏:主責紙版編採,揀選頭版等。

(3)總編輯羅偉光:主責網站新聞內容。

(4)執行總編輯林文宗:陳沛敏休假或下班時接手陳的工作。

(5)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馮偉光接手管理《蘋果》英文版,隨後由馮偉光接手管理,另在《蘋果日報》撰寫「蘋論」。

(6)楊清奇(筆名李平):主管論壇版,另以筆名「李平」撰寫「蘋論」。

控方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供詞提及黎智英透過「飯盒會」及短訊下達編採指示,例如要求將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一事「做到最大效果」、以林榮基訪問催谷「4·28」遊行等。另外,又指《蘋果日報》基本上跟從黎的看法行事。另提及黎主張「和勇不分」,並着《蘋果》報道「暴力、激進啲場面」以及表達同情。

控罪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證人:與SWHK(重光團隊)相關的李宇軒及陳梓華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供詞提及陳梓華透過李柱銘向黎智英尋求墊支「全球眾籌登報」,陳成為黎的「中間人」,協調黎與李宇軒處理眾籌登報,陳又曾與黎見面6次及曾討論「支爆」等事宜,披露黎智英構思非法「初選」等。陳梓華指黎智英想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三股力量「推爆政府」,曾應黎要求嘗試接觸「勇武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