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建明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保安局提出的《2025年監獄(修訂)規則》(下稱修訂《監獄規則》)正於立法會審議。此次修訂絕非無的放矢,而是順應時代巨變築牢國家安全根基、提升監獄管理現代化水平的必要舉措。
修訂刻不容緩且意義重大
香港現行的《監獄規則》已實施超過70年。70年間,世界格局深刻演變,香港的發展早已日新月異。面對地緣風險加劇、安全挑戰日益複雜的全球局勢,以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特殊責任,檢視並更新這套誕生於上世紀中葉的規則,使其契合現代監獄管理的理念與國家安全的需要,實屬刻不容緩。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有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憲制責任,以確保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訂《監獄規則》,正是履行這一責任的體現。
其具有三重重要意義:強化國家安全屏障,堵塞監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切斷危害國家安全勢力滲透的渠道,鞏固國家安全防線;夯實執法法律基礎,為懲教人員依法履職提供更清晰、堅實的法律依據和保障,提升執法權威與效能;推動管理與時俱進, 使《監獄規則》更符合當代懲教理念與實踐,提升監獄管理的專業化、規範化與現代化水平。
修訂的《監獄規則》核心內容之一,是確保探訪制度受到有效規管。授權探訪原則是,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任何在囚者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者的探訪;探訪的法定目的必須是為了幫助在囚者改過自新或為其重投社會作準備。具體而言,探訪應有助於在囚者與家庭或社會維持必要聯繫,獲得精神或物質上的正面支援。
修訂合理保障個人權利
有觀點認為,限制特定人士探訪是漠視在囚者與社會接觸的權利,甚至指責為「不人道」。此論調實為混淆視聽。
歷史給我們的教訓依然記憶猶新。原有制度下探訪監管相對寬鬆,易被濫用,2019年「黑暴」期間及之後出現的所謂「探監師」現象即為明證。這些人並非在囚者親友,卻頻繁出入監獄,其目的往往是向被囚者灌輸反政府思想、對抗懲教管理,甚至誘導進一步的違法行為。這種利用制度漏洞進行政治滲透、破壞監獄秩序的行為,對在囚者的改造和國家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視。
修訂的《監獄規則》並非禁止探訪,而是強調探訪必須服務於「改過自新」和「重投社會」這一根本目的。懲教署署長的授權正是基於此標準進行判斷,確保探訪帶來的是積極正面的影響,而非干擾改造、傳播危害的渠道。
修訂的《監獄規則》充分考慮了基本法及人權保障的要求,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秩序與保障個人權利之間力求最合理、最有效的平衡。對於探訪申請被拒的情況,當事人有權通過向懲教署署長申訴、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廢除「私飯」、「私衣」實屬必要
至於廢除「私飯」和「私衣」制度,是《監獄規則》另一項重要且合情合理的修訂。
監獄的性質決定了權利受到限制。 監獄是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旨在執行刑罰、維護社會安全和改造在囚者。在囚者(特別是候審者)因存在特定風險(如棄保潛逃、妨礙司法公正)而被羈押,其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受到必要限制,而「私飯」、「私衣」忽視了刑罰執行的本質。
而且,現有的保障充足且人性化。懲教署一直為在囚者提供合理、多元化的膳食保障,包括中式米飯餐、西式麵包餐、咖喱餐及素食等4種基本膳食。更設有超過30種特別餐,如為有吞嚥困難者提供軟餐等,充分照顧不同健康需求。
加上「私飯」、「私衣」弊端顯著,是未獲授權物品(如違禁品、通訊工具甚至危害品)流入監獄的主要渠道之一,嚴重威脅監獄安全與秩序,並增加獄方檢查、甄別的管理成本和難度。事實上,類似「私飯」的制度,在包括其起源地英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早已基於安全和管理效率的考量而被廢除多年。
《監獄規則》修訂是香港由亂到治進程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拼圖。它既回應了現實管理需求,也築牢了防範外部干預的法律屏障,更以國際實踐印證其合理性。在維護監獄秩序、捍衛國家安全與保障在囚者合法權益之間,新規已達成最大公約數,社會理應支持。唯有與時俱進完善法治,方能確保香港在風高浪急的國際環境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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