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雄 立法會議員

歷時11年的網約車爭議,在本屆特區政府展現事不避難的責任擔當下,將於今年立法規管。筆者認為,規管網約車平台的大原則是,從乘客及公眾安全的角度出發,並確保市場競爭公平公正,讓合法合規的經營者提供優質服務,以市民利益為最大依歸。筆者認同特區政府的規管方向,以不同的定位和優勢,推動的士和網約車之間的優勢互補和良性競爭。與此同時,筆者也關注立法框架的落實細節,包括在規管的同時須釐清數據權屬,有關道路法例的相互銜接和兼容,以及平衡公共交通系統的生態,最終達至多元並存的共贏局面。

釐清數據權誰屬

根據現時特區政府建議的網約車規管方案,平台須確保營運資料的收集、傳輸及儲存符合本地法例,並將相關數據儲存於香港境內。相關舉措不僅有助保障數據安全,亦有助強化當局的數據治理能力。事實上,網約車在營運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極具價值的數據,例如市民的出行供需關係,以及不同時段的道路交通流量。這些數據不僅能優化平台服務,成為特區政府日後調整網約車數量的依據,更可作為日後管控交通的參考,對於微觀的實時交通調控、宏觀的交通規劃優化,以至推動智慧出行及自動駕駛技術均具有重要價值。因此,特區政府在進一步提升數據價值的同時,要一併釐清數據權屬問題,明確數據的擁有權、使用權甚至收益權,確保數據在合規前提下發揮最大效益,同時避免壟斷或不當使用。

法例之間的銜接兼容

網約車作為相對新興的服務模式,筆者亦關注網約車規管法例與其他相關交通道路運輸法例之間的銜接兼容。舉例說,個體戶的士可以透過加盟電召的士服務、參加網約車平台以及的士車隊來提供服務,若其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意外,特區政府會用網約車的規管制度,還是的士相關條例去規管和執法?

再者是涉及網約車的隧道收費。由於私家車與的士收費不同,筆者關注領有網約車車輛許可證及持有網約車司機許可證的網約車,日後經過三條過海隧道或大欖隧道時的收費準則為何。以三隧為例,的士全日統一收費25元,私家車在不同時段由20元至60元不等,屆時特區政府如何辨認網約車是否載客,收取與的士相同的隧道費?抑或是按私家車的標準,在不同時段收取不同隧道費?

與此同時,本港自2025年11月1日起,強制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士則不受規定所限。屆時領有網約車車輛許可證及持有網約車司機許可證的網約車,須否提供並要求兒童使用束縛設備,依循相關規例?

筆者期望,特區政府遞交立法框架至立法會之時,能一併揭盅上述問題之答案。的確,日後執行有關條例時,網約車平台的主體法例與現行交通運輸法例之間會形成互補關係,筆者建議,特區政府須釐清相關主體法例或附屬法例的規管框架,以確保各項條文在實際適用時能夠有效銜接並兼容。

正如特區政府所言,的士與網約車不是 「零和博弈」,而是共存互補。筆者亦建議,區分的士與網約車的營運模式,從而推動的士和網約車之間的優勢互補和良性競爭。日後網約車可考慮限制只可接受網約平台的「預約」單;傳統的士除了「街上兜客」、有專屬的士站及街頭「截車」等傳統的營運模式,亦可以透過網約平台接單,循不同渠道,拓闊客源以增加生意。

隨着科技創新,在剛性需求帶動之下,有序開放網約車是大勢所趨,也是眾望所歸。特區政府銳意改革爭議多年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贏得各界掌聲,期望特區政府訂立網約車的規管框架,以保障乘客安全和權益為大前提,滿足市民多元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