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 立法會議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16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多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針對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體現出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安定的堅定決心。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通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本次措施強烈打擊。

對潛逃者追究到底

今次特區政府的法律行動,是繼早前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的成員後,進一步依法採取的措施。這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並公然聲稱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

顯而易見,上述行徑已經明顯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依法對其進行通緝及實施一系列跟進行動,是依照相關法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正當舉措。在這些潛逃者中,保安局已於2024年6月和12月先後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對袁弓夷等3人實施制裁措施。此次再對16名潛逃者實施制裁措施,表明警方一定會對潛逃者追究到底,除對有關人等發出拘捕令和通緝令外,還會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資金鏈,禁絕潛逃者從事經營或投資,潛逃者依賴的網上眾籌亦被禁止。

特區政府依法發出通緝令,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政客卻抹黑為「跨境鎮壓」云云。事實上,被通緝的潛逃者絕非所謂「民主人士」,而是企圖顛覆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若上述國家真如其所言一般,要捍衛「民主、自由及人權」,美國政府為何會通緝身為澳洲公民的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英國政府內政部為何會批准美國的引渡要求?美西方國家自身訂立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並且具有域外效力,卻不允許香港依照國安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扭曲香港依法打擊國安逃犯的正當行為,充分暴露了美西方國家的虛偽雙標。

國安紅線不容挑戰

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中,可以清晰見到外部勢力透過其在港代理人,推波助瀾,製造港版「顏色革命」。因此,如今特區政府依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16名潛逃者分別實施「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等措施,有針對性地切斷反中亂港分子的資金鏈及各種支援,遏止他們在海外製造事端,維護香港法治安寧。

特區政府多次實施針對潛逃者的制裁措施,充分體現《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作用,令外部勢力干預、破壞的企圖更難得逞。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法例審議期間,特區政府提出的草案,規定要等待拘捕令發出後6個月,才可以對潛逃者採取措施。包括筆者在內的多位法案委員提出意見,認為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無須在草案加入6個月才能指明潛逃者的限制。相關建議獲得特區政府採納,刪除了「發出手令6個月期屆滿後,將指明人士列為潛逃者」的時間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成功通過並實施,為警方迅速行動打擊潛逃者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國安才能港安,法治方得長治。特區政府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16名潛逃者施以精準的打擊措施,更向全社會傳遞清晰訊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只要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必將被依法究責,即使潛逃海外也要付出沉重代價。全港上下要堅決守護法治、維護國安,攜手保障香港繁榮發展,共享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