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對何良懋等16名涉「香港議會」潛逃者實施禁止提供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多項措施。特區政府依法制裁反中亂港潛逃者,切斷其資金鏈和聯繫網絡,再次傳遞強烈信號,特區政府、香港警方全面精準、鍥而不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制裁措施具足夠阻嚇力,反中亂港分子即使潛逃天涯海角,亦要付出沉重代價,惶惶不可終日,回港自首、承擔罪責才是唯一正途。制裁措施亦引導、教育公眾充分認識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嚴重性,增強市民守護法治、維護國安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攜手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市民安居樂業。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7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19名潛逃者,有關人等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罪行。在這些潛逃者中,保安局已於2024年6月和12月先後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對袁弓夷等3人實施制裁措施。此次再對16名潛逃者實施制裁措施,表明警方一定會對潛逃者追究到底,除對有關人等發出拘捕令和通緝令外,還會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資金鏈,禁絕潛逃者從事經營或投資,潛逃者依賴的網上眾籌亦被禁止。這些措施可謂釜底抽薪,顯著削弱潛逃者在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能力,重創潛逃者在海外公然抹黑、攻擊中央和香港特區的囂張氣焰。
到目前為止,保安局先後3次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分批向多名潛逃者實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制裁措施,對潛逃者形成心理上、實質上的巨大震懾。被撤銷特區護照的潛逃者郭鳳儀曾表示,自己成為了一個「無國籍」的人,「一個流離失所、四處漂流的人」;同樣被制裁的潛逃者邵嵐亦指,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相關措施,不僅切斷他們與香港的聯繫,亦令海外支持他們的組織及人士卻步。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經強調,實施一系列措施的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以及對這些潛逃者施以重鎚打擊,並促使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隨着國安法律和執行機制持續完善,特區政府維護國安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打擊危害國安的行為永遠在路上,針對潛逃者的制裁措施必將持之以恒,任何潛逃者不能心存僥倖,在海外逍遙法外、胡作非為的空間只會愈來愈小,面臨的生存壓力只會愈來愈大。潛逃者與其忍受朝不保夕、前途茫茫的煎熬,不如懸崖勒馬,回港自首,爭取從輕處罰,以免一錯再錯。
警方一再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不要參與與潛逃者相關的資金交易或合作行為。有關行為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大眾不要以身試法。特區政府懸紅通緝並制裁潛逃者,相關執法行動也是生動的國安公眾教育,讓廣大市民更清晰認識到,國家安全、香港法治不容挑戰,維護國安人人有責、人人盡責,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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