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20歲青年於2020年3月與他人一同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所謂「悼念」周梓樂的非法集會後,在觀塘針對警察使用,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被告於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蘇文隆在判詞中肯定被告和同夥當時是認真策劃襲擊,而行動地點選在人流較多的觀塘海濱,是為造成更大破壞和傷害。案件押後至8月15日作求情及判刑,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男被告施瀚荣,被裁定罪成的一項串謀縱火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3日至4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人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法官:被告積極討論行動事宜

蘇官指,涉案的通訊紀錄顯示被告曾向同夥討論行動,稱自己曾用打火機汽油淋濕並點燃路障,其後上載教學短片,建議製作揮發性更高、爆炸力更強的特強汽油彈。

蘇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討論,主動就行動細節提出建議,與同夥探討汽油彈配方、所需物資以及襲擊目標,又談及往績及叮囑小心行事,與黎明耀兩人的說話是「有根有據,言之有物」,故能肯定被告並非簡單地從Telegram討論區複製文字來回應黎,因而裁定被告並非投其所好、奉承、巴結或討好黎,而是與黎認真討論、策劃及落實3月8日的襲擊。

基於相關通訊紀錄,蘇官裁定被告和同夥黎明耀於2020年3月3日至4日間商討並達成協議,即除「通渠水彈」外,亦製作多枚汽油彈,當中包括3枚特強汽油彈,而目的是在3月8日晚上8時,在周梓樂集會結束後,在觀塘海濱對警車和警員投擲,以對警車及警員造成傷害。

蘇官強調,被告和黎將地點改為人流較多的觀塘海濱,是為造成更大破壞和傷害,目的是瓜分「南哥」的上萬元報酬。兩人應指示相約事先探路,又動員其他人執拾用於製作小型汽油彈的玻璃瓶,更低調招兵買馬以求起碼有6名至7名隊員。在計劃襲擊當日,被告和黎站在不同哨位,阻止警方前進。

蘇官又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指若在汽油彈發射前點燃引爆裝置的導火線,當裝置在空中燃燒,會瞬間形成火球並迅速擴散,對周圍造成大規模火災。基於上述事實,蘇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