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健樂)金管局昨日就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多份指引文件,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昨表示,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請。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則表示,預期香港首個穩定幣牌照或會於明年初發出。

金管局昨發布包括《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以及《原有穩定幣發行人過渡條文摘要說明》,上述兩套指引於2025年8月1日刊憲。隨着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

幣種掛鈎人民幣須有周全計劃

何漢傑昨表示,穩定幣業務仍處於起步階段,要「先嚴、走穩」,再按實踐經驗適度放鬆。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聯繫金管局,讓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並適當提供反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考慮,應在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陳維民補充,期限過後機構仍可提交申請,金管局也會持續跟進,首階段只會考慮發出數個牌照,日後有可能發出更多的牌照。

陳維民指出,穩定幣牌費約11萬元,不設期限,若違反監管規定,金管局會考慮撤銷牌照。對穩定幣掛鈎的幣種及發行規模不設限,掛鈎的法定幣種可以是單幣種、多幣種,甚至與一籃子法幣掛鈎,都由發行人根據實際場景決定。若日後想增加幣種,當局會檢視是否有相應措施再考慮。對坊間熱議的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金管局會將之與其他幣種作相同考慮,但陳維民認為儲備應盡量跟隨法幣,由於人民幣仍未完全自由兌換,發行人要有周全計劃。

金管局強調,截至7月29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6個月過渡期 未符要求須結業

《穩定幣條例》周五起生效。金管局表示,將設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1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