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的演唱會發生墜屏事故,兩名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及張梓峯(阿峯)遭壓傷。阿Mo繼本月初在區域法院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勝訴後,上周五(25日)再入稟高等法院,分三案向康文署及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等11間公司,即合共12名被告提出人身傷亡訴訟。3案已排期在2026年1月9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案件排期明年1月聆訊
三宗人身傷亡案的原告均是李啟言,首案7名被告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 and Yiu Yuk Ying trading as C.A.N.I、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次案4名被告為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舞館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第三宗案件被告則為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2022年7月28日約22時35分在紅磡香港體育館舉行的「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期間,李啟言作為舞蹈員工作時,一塊懸吊半空或固定在天花板上的約4米×4米、重逾500公斤的LED屏幕,突然崩塌、從高處脫落或墜下,壓傷李啟言,造成其嚴重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李啟言要求12名被告對其遭受的災難性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作出賠償,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
同一事故中受傷的舞蹈員張梓峯,已於上周三(23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輝固(香港)工程顧間有限公司等6間公司提出人身傷害申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於2026年1月16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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