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以88票贊成,無人反對,三讀通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可向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的議員施加處分。有關修訂將於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實施。立法會主動提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並達成共識通過相關修訂草案,顯示在「愛國者治港」下,立法會加強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的責任擔當,以「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精神加強問責,推動議員依法高效履職,更好地與特區政府良性互動、互相配合,攜手為香港做實事,為市民謀幸福,加速由治及興。

在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公眾對立法會議員行為操守的期望和要求更高。今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首屆立法會。立法會一掃過去泛政治化、濫用權力狙擊政府施政等亂象,議政風氣煥然一新。立法會並無因此而滿足。此次修訂特權條例正是由立法會主動提出,優化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包括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優化利益申報制度及擴大現有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並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反映立法會不斷求進,致力提升議政效率和議會形象,切實向市民負責。

例如,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規定議員要專注在立法會事務,積極參與立法會會議和表決,無故缺席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處分;議員需在每年會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工作報告,闡述工作成果、出席率和政策倡議供公眾查閱,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有關規定有助於增強立法會透明度、問責性和公眾的信任。

《守則》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對議員的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暫停職務期間,議員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有關規定確保處分有足夠的約束力和懲戒性。

此次修訂全面有效地整合、優化現有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規範,而且形成立法會各黨派的共識,達成通過修例的一致意見,反映議員自我加壓,對自己的言行提出高標準、嚴要求。在「愛國者治港」的新階段,議員更自覺嚴於律己,全力以赴,以更好的履職盡責表現為香港服務。

正如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昨日在立法會上發言表示,立法會提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以及提出制定守則和修訂條例,正正是立法會以更高標準,加強自我管理的又一實例,充分反映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強大優勢。

2022年月1月,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深圳會見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部分議員時提出五點希望,包括希望全體議員做堅定的愛國者,做行政主導的體制維護者,做真正的民意代言人,做高素質的管治者,做立法會新風貌的開創者。夏主任強調,全體立法會議員「要勤勉、務實、貼地、廉潔,做真正的民意代言人。要深入社區和界別,了解民意、洞悉民意,在此基礎上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為民發聲,全心全意為750萬香港市民服務,真正做到想市民之所想、急市民之所急、解市民之所困。要用辛勤工作和亮麗的成績,證明愛國者想幹事、會謀事、敢擔事、能成事。」

如今,香港迎來凝神聚力謀發展的最佳機遇期,立法會作為香港特區管治架構的重要支柱,必須持續自我完善,不斷提升參政議政能力,為香港破解深層次矛盾、加快發展貢獻更多真知灼見,主動支持、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共同努力拚經濟、惠民生,開創香港良政善治新局面,不負中央和市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