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進行性別過渡期間,雖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但法律不承認,故仍無法使用男公廁,否則可被檢控。遂在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構成不公及歧視。高院今日(23日)頒下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指規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宣布「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但暫緩生效12個月,予政府時間考慮會否採取措施處理違憲情況。

現行《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男女分隔」一項指明,在公廁內,任何男性(或女性)不得進入撥作女性(或男性)使用的部分,除非是5歲以下、由另一性別親屬或護士陪同,男童才可入女廁、女童才可入男廁,違例可罰2000元。

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代號K,2022年入稟時是一名未完成整套女性重置為男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需進行性別過渡,進行為期一年的「真實生活體驗」,讓其順應自己性別認同的方式生活。申請方認為,現時的《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跨性別人士影響相當大,妨礙他們實踐自身性別認同。

高院法官高浩文於2023年1月開庭聽取陳詞後,今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出生時是女性,2017年確診患有性別焦慮,其後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並獲發性別認同信,證明其可於社會中被視為男性。入稟人認為,公廁規例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權使用跨性別後相應公廁 。

法官高浩文指,於1961年生效的公廁規例,當時跨性別主義尚未成形,該規例以一個人的生理性別劃界,屬不合比例地侵擾個人私隱及平等權利,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遂裁定申請方勝訴,宣布條例中的「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政府發言人回應指,政府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