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33歲社會福利署行政主任,今年2月在灣仔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偷拍一名女子裙底,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日(22日)被判12個月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形容本案控罪性質嚴重,過往法庭不時會判處短期監禁,但考慮被告認罪且無案底,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諭被告珍惜機會。

男被告方明峰,案發時報稱任署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他被控於2025年2月25日,在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EA1號電梯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上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的同意。

案情指,當日早上約8時41分,X乘搭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的扶手電梯前往天橋時,被告站在X的後方,雙手拿着一部iPhone手機向下對着X的裙底大約2秒,期間被途人發現及截停被告並將事件告知X。警員到場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一段長約數秒的X的裙底影片,遂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壓力和一時衝動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