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簽署儀式今年5月在香港舉行,標誌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上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亦決定,批准今年5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公約》。國際調解院總部料最快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投入運作,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HKMAAL)主席袁國強日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這不僅提高了公眾對調解的認知,更是促使調解業界提升自身能力,以參與國與國層次案件的契機。他認為,香港必須繼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制度,令本地人才更好把握服務全國,以至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機遇,並期望能透過推動香港認可綜合調解員標準專門化,培育大規模調解等香港較少見的調解類型人才等,更好地發揮香港高效的爭議解決機制,築牢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根基。●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國際調解院作為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其總部將設於舊灣仔警署,彰顯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獲得國際認可。袁國強在訪問中表示,即使香港可國與國層次調解案件,當事人亦不一定選擇本地調解員,故短期內未必能大幅增加本地業界的就業機會,但香港社會不應短視地小覷《公約》長遠對香港調解產業發展的正面作用,「與其擔心業界無法從參與高層次案件中受惠,不如多思考如何提升自身能力以提供相關服務。」
他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為例指,它於1985年成立時,自己仍在香港大學修讀法律,當時,仲裁僅屬國際貿易課程的一部分,並無獨立成科,也無人能料到40年後,HKIAC會在國際仲裁調查中與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並列全球第二最受歡迎仲裁機構,香港與新加坡並列全球第二最受歡迎仲裁地。他相信《公約》將提升公眾對調解的認知和興趣,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國際性爭議解決,甚至國與國之間的爭議。雖然國際公法過去並非熱門學科,但相信隨着調解在香港的發展機遇顯現,學生或會更願意修讀相關課程,呼籲業界需及早裝備自己以參與高層次工作。
完善爭議解決制度 成國際金融中心基石
袁國強坦言,由於商業活動難免產生爭議,即使雙方無意刁難,也可能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理解,因此全球主要國際金融中心都具備高效的爭議解決機制,「商界需要快速、有效的爭議解決方式,故完善的爭議解決制度是每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他舉例指,紐約、倫敦、新加坡及國際商會所在地巴黎均有其仲裁和調解機制,而完善調解制度正是強化香港爭議解決機制的關鍵。
他解釋,國際爭議解決方式主要包括訴訟、仲裁和調解。訴訟在法院進行,遵循嚴格的司法程序和規則,當事人無法選擇法官;仲裁則由仲裁庭進行,當事人可選擇具專業背景的仲裁員,並擁有較大靈活性選擇適用規則;調解則不必裁定贏輸及誰對誰錯,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分析爭議核心、需求及不滿,尋求雙方均接受的和解方案,靈活性上完勝。
以合同爭議為例,訴訟或仲裁時始終會圍繞合同的條款和事實,法庭或仲裁庭會根據雙方提交的文件判斷法律上的權利與責任,再作出是否違約、賠償金額如何計算等判決。調解則可促成雙方達成互惠協議,例如簽訂新合同,解決爭議的同時維持商業關係,「這是訴訟或仲裁無法實現的。」袁國強表示,本地調解主要以促成式調解為主,調解員不評判對錯或發表意見;但評估式調解亦在發展中,調解員可在雙方同意下就專業爭議提供意見,特別在知識產權授權爭議中較常見。
倡灣區調解員制推廣至其他內地城市
展望未來,袁國強認為香港必須繼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制度,長遠可考慮爭取推廣至其他內地城市乃至全國,讓香港調解人才更好地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特別是涉及複雜法律與司法制度差異的爭議中,因訴訟難度高,調解的靈活性更具優勢。他指雖然香港現有的認可綜合調解員標準已具專業水平,足以處理跨境商業糾紛,但未來應朝專門化方向發展,包括鼓勵調解員專注特定領域,如醫療事故或大規模調解等,同時要做好國際化工作,吸引更多國際案件來港處理,進一步提升行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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