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稱兩部門)17日宣布,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國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人民幣,下同)(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為10%。
兩部門2016年11月底公布的《關於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對中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非居民常住人員、政府間協議規定等應稅(消費稅)進口自用,且完稅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按照生產(進口)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10%)加總計算。
根據兩部門宣布的最新政策,自2025年7月20日起,徵收範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徵收消費稅。
與此同時,上述《通知》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徵收範圍相應調整。
(來源:中新社)
責任編輯:
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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