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與新加坡在歷史背景和經濟制度上頗為相似,但兩地的公共房屋政策理念大相徑庭,當地房屋政策主張提供「買得起」的公營房屋,即「組屋」,至於公營出租房屋只屬最後安全網,協助缺乏購買力的低收入家庭,因此該國的組屋數量佔最多,只售不租;公營出租屋數量佔少數,且嚴格定訂住戶入息限制,平均兩年進行一次資產入息審查,政策導向下,當地人視公營出租屋為過渡性質,不想經常被人查資產,當地人多數以置業為努力目標之一。
每兩年審查資產 入息門檻嚴格
同時,新加坡版的公屋設有嚴格的兩年居住期限。租戶需在租約到期前三個月提交收入及家庭狀況資料,僅符合資格者方可續租。這一機制使新加坡公屋的流轉率較高,介於10%至20%之間,2024年第一季度錄得16%。但香港的公屋沒有居住期限,以往更有世襲制。目前住戶住滿十年,才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流轉率亦僅為2%至3%,即百名住戶當中,僅兩三戶會遷出交回單位。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的公營出租房屋採用兩級租金制度,以一間350平方呎的房屋為例,一人家庭月入800新元(約4,937港元)或以下合資格住戶,首次申請月租僅為26至33新元(約160至204港元);若家庭月收入介於801至1,500新元(約4,938至9,257港元),租金調升至90至123新元(約555至759港元)。當家庭收入首次超過800新元進入下一級收入範圍時,獲豁免租金上調,以減輕經濟壓力。
由於資產審查頻繁,加上入息門檻嚴格,只有真正的清貧戶才合資格申請,加上組屋售價相宜,不少有能力的住戶寧願自置組屋免被資格審查,變相是政策吸引住戶向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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