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梁悦琴)按證保險公司去年8月宣布,合資格業主可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並將物業出租,截至今年6月底,按證保險公司就新安排共收到約1,800宗申請,共批出1,697宗出租自住物業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按證保險公司就新安排共收到約1800宗申請,當中共有1697宗申請獲批,最多獲批個案的分類是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的申請佔最多,共有78%。 其次為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佔20%。另有2%申請因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

他強調,由於按保計劃旨在促進市民安居置業,業主自住要求仍是主要合資格準則,新安排屬特殊措施,以協助有特別需要人士。 如果允許獲准出租物業的業主,在未出售原有物業的情況下購入其他住宅物業,業主很可能需要在原有的高成數按揭貸款之外,承擔更多融資負債,將會為按保計劃帶來額外的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