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強調,政府已充分考慮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在囚者並不會基於監禁而喪失所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但他們所享有的權利並不等同於非在囚者。當他們行使該些權利和自由時,必須受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監獄保安、紀律和秩序等合法目的的需要而有所限制。他表示,會全力爭取「早一日,得一日」修訂《監獄規則》,並會按既定程序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處理,亦會在刊憲當日立刻生效。

鄧炳強指出,《監獄規則》已有逾70年歷史,有必要檢視,考慮到懲教院所未來可能遇到國安風險和保安威脅,以及參考其他管轄區的經驗,建議完善規則。修訂最主要在三方面,第一是要強化懲教署整體執法效能;第二是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考慮元素;第三是令《監獄規則》更合時宜。

特區政府建議就《監獄規則》的相關條文明確賦予懲教署可基於特定目的,因應不同的情況對相關安排施加有需要的限制、條件或禁止,以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以及令在囚者改過自新。相關法例改動與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其他世界大部分地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