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恬恬)保安局聯同懲教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監獄規則》以應對國家安全風險及強化懲教管理。修例重點包括收緊探訪制度、限制特定法律代表接觸在囚者等,修訂包括任何在囚者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更新「指明的人」涵蓋範圍等。該修例草案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下周一(7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文件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香港有憲制責任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經審視過往執法經驗、潛在國安風險及國際做法,現行《監獄規則》需更新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確保懲教人員執法有充分法律依據,同時平衡在囚者的權利。
根據文件,未來所有探訪須明確符合「協助在囚者改過自新或重投社會」的法定目的,懲教署有權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維持監獄秩序等五大目的,禁止或限制探訪,專職教士進行宗教活動亦納入規管範圍。
參照《維護國安條例》,新增司法審批機制:懲教署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限制在囚者接觸「個別法律代表」,適用情境包括涉及危害國安、妨礙追討犯罪得益或破壞司法公正等風險,同步規範候審在囚者接受私家醫生探訪。
「私飯」易淪在囚者工具增保安風險
修訂還包括廢除候審在囚者穿着私人衣物權利,改為統一囚服。
在膳食方面,取消候審在囚者可自備「私飯」(包括食物及酒精類飲品)做法。文件指出,「私飯」容易成為在囚者私相授受的工具,也增加了監獄的保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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