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子遷 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食環署近日為食肆、泳池、殯葬及娛樂場所等牌照增設國安條款,明確要求持牌人及其關連人士不得作出或牽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違者可能面臨「釘牌」後果。有別有用心的反中亂港分子藉此造謠抹黑,制造恐慌情緒。筆者認為,此新增條件既具堅實的法律基礎,亦是堵塞國安漏洞的必要之舉,是築牢國家安全防線的合理舉措。
食環署此舉絕非憑空而來,其法理明確清晰。過去《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多集中於公共衞生、消防安全等範疇,如今將國家安全這一關乎香港社會整體存續的核心利益納入考量,正是對法定授權與時俱進的理解與運用。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機構和市民的憲制責任。食環署作為重要的規管部門,運用其法定權力確保持牌場所不被利用為危害國安的據點,是其職責的應有之義。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社會亂象叢生,部分「黃店」曾公然將業務場所政治化,成為煽動仇恨、對抗國家的平台。以往監管部門常因缺乏直接而有力的規管,難以進行及時有效的阻遏和處罰。食環署此次新增的牌照條件,正是精準地嵌入了關鍵位置,為及時發現、制止並懲處利用持牌場所從事有損國家安全及香港公眾利益的行為,提供了清晰且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據和行動指引,有效彌補了過往監管框架的不足。
當前,香港「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少數反中亂港分子死心不息暗地進行「軟對抗」,食環署等政府部門加強管理,將普遍性的法律義務融入特定行業的許可條件中,是常見的、有效的監管手段,而非限制合法自由。只要持牌人及其關聯方恪守法律,不利用場所從事煽動、滲透、竊密等危害活動,其正常經營權將不受影響。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廣大市民的共同義務。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包括教育、法律、社福等不同界別、不同行業,都須確保不從事危害國安活動。勞福局亦已修訂《社工註冊條例》、《職工會條例》,完善社工註冊、職工會制度,築牢國安防護網。香港作為享譽國際的「美食天堂」,若飲食業充斥「黃店」,不僅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也會動搖市民及遊客的信心。
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食環署就新發牌、續牌新增國安條件,是在法定授權範圍內,針對歷史教訓與現實風險,為堵塞潛在的國家安全性漏洞所採取的合法、合理且必要的措施。它為奉公守法的經營者提供更清晰穩定的營商環境,同時通過明確持牌人的管理責任,編織了一張更嚴密有效的防護網,對觸犯法例者嚴正執法,有利於剷除滋生「軟對抗」的土壤。香港今天的安定繁榮來之不易,社會各界必須保持警惕,持之以恒防範國安風險,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市民安居樂業。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