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將重點整治網購不正當競爭行為。圖為工作人員在分揀快遞。 新華社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10月15日起實施,將嚴厲打擊網購不正當競爭。圖為2025(中國)亞歐商品貿易博覽會服務貿易、跨境電商展區。 新華社

新例10月15日起實施 與時俱進維護數字權益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記者劉凝哲及新華社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於10月15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國家健全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規則制度,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此次修法直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數字經濟領域公平競爭規則,對治理平台「內卷式」競爭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1993年開始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中國首部促進公平競爭、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性法律制度。經過2017、2019年兩次修改,這部法律在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完成第三次修改。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包括總則、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附則五章。

新法例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和商業模式發展迅速,網絡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不斷湧現。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針對網絡領域競爭新情況新特點,總結執法司法實踐經驗,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規定。「回應社會對平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關注,此次修法很有針對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說,要更好地規制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引導市場競爭走向優勝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

近年來,「全網最低價」等口號成為各大平台流量爭奪策略,「內卷式」競爭令中小微商戶線上經營利潤逐漸走低,同時潛藏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多重風險。

「內卷」競爭損消費者權益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增加規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內卷式」競爭方面的規定。新修訂的法律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保障各類經營者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此外,還規定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上海交通大學講席教授王先林表示,不合理的定價規則違背交易成本邏輯,看起來是在保護消費者,實際上很可能侵犯消費者權益。從長遠看,這容易造成企業的合規管理和質量控制水平下降,損害平台內中小經營者、勞動者權益,加劇平台內經營者的低水平無序競爭,導致市場失序風險上升,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權益。針對不合理的定價規則問題,此次修訂新增「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無論是平台還是入駐平台的上千萬商家,合規競爭是底線。從長遠發展看,平台企業的競爭合規程度越高,越有利於吸引廣大經營主體和消費者。

建立舉報及糾紛處置機制

此次修訂明確,建立不正當競爭舉報投訴和糾紛處置機制,引導、規範平台內經營者依法公平競爭;發現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有關紀錄,並按規定向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報告。孟雁北說,這有助於數字平台制定和實施平台規則時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此外,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害數據權益、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對實踐中惡意交易的多種表現形式進一步細化,如規定經營者不得濫用平台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孟雁北表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經營者的競爭自由和創新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不損害公平競爭秩序為邊界,必須通過正當的手段來獲得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