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12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
案件涉及6人及一個組織,該批人等及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三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者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1,獲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者的住所,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
國安處亦對涉案者進行會面,及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2,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者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