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學怡)食環署正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牌照條件。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會前表示,食環署是防範和制止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做法恰當及應該。
李家超指出,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市民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根據香港國安法,香港行政機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適用的法律。
他說,香港法律給予食環署職能,食環署人員在行使其職能作任何決定時,應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元素而適當考慮。有關條款已在新增持牌條件中清楚解釋,食環署在處理新牌照或續牌申請時會依法行事,而有關條款亦適用於年宵攤檔和公眾娛樂場所等。
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
他強調,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政府會繼續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至於在條文中提及的冒犯行為,即是任何構成或者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又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和香港公眾利益的一些行為或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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