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全國人大代表 立法會議員
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實的第十個年份,香港國安法也即將迎來落地實施的五周年紀念日。這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重要五年,徹底終結了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筆者和眾多法律從業者一樣,在社區、校園、國際舞台上,為講好香港安全穩定、前景可期的生動故事落力耕耘。五年來,香港社會恢復穩定,國家安全風險受控,香港的各項金漆招牌繼續耀眼全球。當今世界形勢動盪不安,地緣政治挑戰風高浪急,暗礁和潛流增多,對維護國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香港特區要保持定力,提升實力,堅守國安底線不放鬆,加快步伐推動經濟社會建設,破解民生痛點難點,凝聚民心共同進步前行。
從2014年違法「佔中」到2016年旺角暴亂,直至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黑暴猖獗肆虐、「攬炒」橫行,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被破壞得面目全非、滿目瘡痍,很多人至今仍心有餘悸。香港巿民由此深切體會到「國安家好」的道理,再觀照當前俄烏、巴以兩場衝突造成的生靈塗炭,無不印證「沒有國,哪有家」的歷史箴言。
須深切體會「國安家好」
危急時刻,中央果斷出手、力挽狂瀾,在香港給外部勢力搞得風雨飄搖之際,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
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將該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直接實施,這反映「一國兩制」的優點,也是「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大制度保障,令香港迎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轉機。這一全國性法律令香港迎來更完備的法律體系、更穩定的社會秩序、更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
國安法律符合國際標準
中央以「兩法兩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正好體現「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之間高度互信與制度協調。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區有責任制定法律,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從事政治活動,以及本地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香港國安法聚焦於最迫切的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兩項核心罪行,直接針對香港當時出現的嚴重亂象,有效填補國安漏洞。而間諜、叛國等另兩類罪行,則由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所規範,為香港築牢防線。餘下三項涉及外部勢力的罪行,由特區政府審時度勢、穩慎有序推進立法。此種設計,既彰顯中央對香港充分信任與尊重,更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捍衛特區獨特法律體系與立法空間。中央賦予香港最大制度彈性,支持特區政府立足本港實際,於捍衛國安之同時,更臻完善市民權益保障與社會穩定機制,體現國家對港治理精準有度,亦鞏固特區法律制度的自主權威。
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回歸祖國近27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在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取得重大進展,堵塞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短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制定和生效,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進一步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也彰顯了香港由治及興新階段的愛國愛港新氣象。
如今,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構成「兩法兩制度」的國安防護網。這獨特安排既有全國性法律的嚴謹規範,也有本地立法的靈活操作;兩法既一脈相承,又各自尊重不同法律傳統,充分體現「一國兩制」下高度自治和制度相容的治理智慧。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居民根據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第五條更強調,懲治危害國安罪行必須嚴守法治原則,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等基本法律精神一一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進一步實踐這些原則,明確以「一國兩制」為根本,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並特別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立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無論是對自由權利的保護,還是對無罪推定、雙重處罰禁止的堅守,都達到國際善治和法治的標準。這道「兩法兩制度」國安防護網不僅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精神,更展現「一國兩制」的包容、開放與現代化精神,讓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繼續與國際接軌,堅守法治和人權保障,體現高度負責任和文明治理的新水平。
重要法律及相關附例的落實情況
香港國安法落實五周年,近期重要國安案件與附屬法例的落實,可讓我們更深入理解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實踐,思考國家安全、法治與社會權利之間的平衡要義。
首先談及黎智英案,此案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的標誌性案件,於2023年12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黎智英身為《蘋果日報》創辦人,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控方具體指出,其通過媒體平台發表161篇煽動性文章,並多次聯繫美英政要策劃國際游說行動,試圖推動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制裁」措施,其行為完全符合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界定的「接受外國指使推動敵對行為」犯罪要件。
本案同時彰顯第四十二條保釋特殊規定的司法實踐:國安法明文要求,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確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批准保釋。此案審理期間引發社會對新聞自由的討論,辯方雖主張言論自由,但控方明確指出其行為已實質威脅國家安全;儘管有海外反華勢力企圖施壓,中國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始終強調案件依法辦理,任何外國干預均違反法治核心原則。
其次探討「35+串謀顛覆政權」案。該案被告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乃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檢控。案件源於反中亂港分子通過違法「初選」企圖控制立法會過半議席,意圖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手段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此舉已構成對特區政權機關履職的嚴重干擾。根據第二十二條,「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政權機關履行職責即屬犯罪」。主謀戴耀廷因提出「攬炒十步曲」主導協調會議,被判處10年監禁;積極參與者吳政亨則獲刑7年3個月,彰顯法律對顛覆行為的嚴正立場。
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大環境下,今年5月,特區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並根據第42條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明具體細節,以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國安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九條及五十三條行使監督職能,新修訂要求特區政府定期向國安委及公署提交國家安全威脅評估與執法進展報告,公署有權提出指導意見,特區政府須限期落實並匯報執行情況。在案件偵辦方面,依據第四十條、五十五條及五十七條,特區需建立協調機制配合國安公署辦理涉外及重大案件,包括提供涉案人員出入境紀錄與通訊數據,同時新增「未遵從法律文書罪」「提供虛假資料罪」「非法披露調查資料罪」強化執法嚴謹性。
為保障公署履職,第六十條及六十一條明確公署人員享有豁免權,新修訂確立其執勤證件的法律效力,特區人員須依法配合並建立緊急回應機制,同步增設「妨礙罪」「假冒罪」「保密義務罪」防止工作受擾。針對禁地管理,行政長官可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頒布憲報命令,將國安公署、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等機構列為禁地,要求禁地範圍清晰標示,授權守衛依法查驗進出者身份,嚴禁未授權拍攝記錄行為,並設立「非法進入禁地罪」「妨礙禁地守衛罪」等罪名,最高可處三年監禁。
去年全國兩會期間,筆者十分榮幸可以多次往返京港兩地,全程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立法會大會等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相關會議討論,全力投入審議工作。在特區政府展開公眾諮詢期間,筆者提交逾百頁專家報告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政府最終接納的兜底條款。在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進行三讀期間會上發言時,筆者指出,立法既是憲制責任,也是歷史的光榮任務,立法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是旨在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優質法律,是充分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具體體現。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筆者是國安立法的親歷者、見證者、參與者;作為執教大學講壇數十載的法學教授,一直以來筆者奔走在宣介國安家好的第一線,是推動法治教育、國安教育的實踐者、落實者,經常走入社區會堂、中小學課室,與少數族裔社群、內地來港學生團體等分享當好維護國家安全排頭兵的心得,深入淺出、言簡意賅地點明,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渾然一體、融合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為香港特區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
香港國安法切實落地五年間,涉及國安法案件裁決一直備受關注,如首宗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唐英傑案」、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35+串謀顛覆政權案」等,相關案件的裁決結果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彰顯香港特區堅定奉行的法治精神,依法維護國家安全,也讓國際社會再次看到,香港是法治社會,故意犯法者、煽動挑釁者必須重罰,更讓每位香港市民切身體會到,每個個體都是國家安全的受益者和守護者,沒有「局外人」。
從止暴制亂走向由亂到治,再到如今由治及興的新局面、新征程,香港國安法落地五年的成果有目共睹,如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評分上升並繼續位列全球第三,世界人才競爭力排名持續上升並名列全球前十。香港特區在全球舞台煥發新活力,找到新起點,社會各界會繼續心連心、手牽手,各盡其責、各盡其能,為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持續發力,共同守護香港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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