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擬針對在美上市外國公司制定新規,目的或為打擊中概股。SEC昨日公告指出,昨日(4日)起採取第一步措施,規定哪些外國公司有資格享有較為寬鬆的投資者信息披露要求。

根據路透社報道,在一年前,SEC代理主席、共和黨人Mark Uyeda呼籲就改變上市外國公司的定義公開徵求意見。他當時特別指出,即使中國公司只在美國股票市場交易,他們也享有更寬鬆的報告要求。

聲稱對中概股監管寬鬆過美股

Uyeda去年在哈佛大學的一次演講中表示,主要由海外所有和管理的公司符合「外國私人發行人」的資格,這意味着即便他們僅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也只需提交年報和偶爾的市場更新報告。

據Uyeda稱,美國國會2024年的一項研究顯示,在美國上市的265家中國公司中,有近90%並未在其他地方的證交所上市。

另一方面,他當時表示,在同一證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國公司則受到美國證券法的全面管轄,包括季度財務報告、代理權徵集規則,以及及時披露合併和董事會成員離職等「重大事件」。

Uyeda認為這個問題值得關注,他認為SEC應考慮評估是否應將外國私人發行人限制為同時也在外國證交所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