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本月2日拘捕一名35歲男子,他涉嫌多次經警方報案中心、電郵和手機即時通訊軟件,發放「台獨」和「港獨」訊息,更威脅在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演唱會場地引爆炸彈。該男子昨日被落案起訴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並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准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其多部手機以及行車記錄儀,以及調查其社交媒體言論是否涉及其他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張可佳(35歲),報稱為自僱者,持有香港身份證。他被控於2025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同月13日,他涉嫌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警察通訊員82186及77852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控方檢視被告手機電腦搜證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再訊,以檢視被告的五部手機、一部電腦,以及汽車錄影系統是否有控罪相關資料,並調查被告的社交媒體言論是否涉及其他控罪。
辯方庭上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聽取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並下令被告還押候訊。被告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將於下周四(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處理保釋申請。
據香港警方國安處前日公布的案件指,警方國安處於本周一(2日)以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拘捕1男4女,懷疑他們於今年4月29日至5月中旬一系列案件有關。有人透過電郵及社交媒體,向警方發放信息,鼓吹支持「台獨」或廢除香港國安法等煽動意圖的言論。5月10日,有人透過電郵報稱會引爆藏在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內的炸彈。5月13日,有人變本加厲,致電警察999報案中心,聲稱同日較後時間會在啟德體育園一個音樂會場地放置炸彈及會引爆,同時鼓吹「台獨」及「港獨」言論。被捕的35歲男子被控4項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炸彈嚇詐行為罪,4名女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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