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昨日在港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親臨香港出席簽署儀式。筆者亦有幸獲邀出席是次簽署儀式,見證歷史性時刻。國際調解院在港成立,不僅標誌着全球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議的政府間法律組織正式誕生,更突顯香港在國家法治建設與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的重要角色,反映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國際化、法治環境優越、信譽度高的優勢,得到中央全力支持,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香港當以香港所長、貢獻國家所需,譜寫「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

王毅在致辭時表示,國際調解院屬國際法治領域的創新之舉,相信調解屬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優先方法之一,但此領域迄今未有一個政府間的法律組織,而國際調解院旨在根據各方意願,調解國家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之間以及國際商務爭議,將填補國際調解領域機制的空白,是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產品。

王毅還指出,香港回歸本身就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成功範例,而且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營商環境便利及法治高度發達,同時兼具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優勢,在國際調解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填補國際爭議解決機制空白

筆者認為,國際調解院在港設立,正好填補了現行國際爭議解決機制的空白。被視作世貿「最高法院」的上訴機制,因受個別國家別有用心的阻撓,上訴機制已停擺。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機制改革受阻,傳統仲裁與訴訟模式面臨合法性危機。在此背景下,國家與香港攜手推動的國際調解院,以中華民族「以和為貴」的傳統理念,構建起「調解—仲裁—訴訟」全鏈條爭議解決方案。這三層調解機制的設計,從斡旋調解到專家評斷,再到具有約束力的調解協議,既保留傳統東方智慧,又革新國際法實踐,為東盟、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提供了解決爭端的替代方案。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是亞洲領先的爭議解決中心,專注於仲裁、調解、審裁和域名爭議解決。致力於協助當事人選擇最佳方法來解決彼此之間的爭端。香港的仲裁水平受到國際充分認可。

國際調解院的設立,是國家參與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的標誌性舉措。在「一帶一路」建設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國際調解院與亞投行、新開發銀行形成「軟硬實力」組合拳。香港作為調解院首個區域中心,可吸引更多國際具聲望的調解專家到港,為香港提供更優質的調解服務。

未來,透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與國際調解院共同建立調解員資格互認機制,使同時掌握普通法與大陸法思維的調解專家,成為化解跨境爭議的「關鍵先生」,結合兩種法律制度,妥善處理更多國際糾紛。

當前,國家《仲裁法修訂草案》正進入審議關鍵期。國家正以「調解+仲裁」的雙軌制,創新建構國際爭議解決方案,揭示在百年變局下,中國推進法治現代化的戰略遠見與制度自信。

優化營商環境 促進中外交往

上月底,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筆者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真參與審議,並就該法律提出修訂建議,相關法律草案現正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可在中國人大網站提供建議。《仲裁法》是推動我國企業「走出去」及外資「引進來」的重要法律,落實了「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對完善國家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國際化水平,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發揮重要作用。

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爭議解決方式,是建設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與國際接軌的涉外仲裁制度,是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手段,可優化營商環境,有助吸引外資企業和海外人才落戶中國,亦有助內地企業帶資、帶人、帶技術「走出去」。在此基礎上爭取主動權,推動以中國作為仲裁地,以利更多中外企業透過公平公正的仲裁,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香港是國際認可的爭議解決中心,在仲裁和調解都具有領先優勢,香港仲裁事業發展經歷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63年至1990年,香港的仲裁條例套用當時的英國仲裁法,沒有區分國際和本地仲裁。

第二階段,1990年至2011年,香港採用二元制立法模式,把仲裁分為國際仲裁和本地仲裁。在新仲裁條例中加入一章「國際仲裁篇」,國際仲裁的法律條文採用了示範法。本地仲裁則繼續沿用仲裁條例,並進行了一些修改。示範法一經採用,香港的國際仲裁案件隨之大幅增加,對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起到積極助推作用,國際仲裁界也願意採用香港作為仲裁地,大大推進香港的國際仲裁業務發展。

第三階段,2011年至今。1990年後,香港本地仲裁不斷改進,逐漸適應了示範法的做法。在此階段香港不再區分國際仲裁和本地仲裁,所有仲裁全面採用示範法,示範法的全面實施,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內地仲裁的發展可以參照香港經驗,先進入「二元制」的立法階段,內地企業和律師更容易推廣以中國為仲裁地的國際仲裁。內地必須抓緊機會,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大力推進內地的仲裁事業。

香港擔當法治建設「雙向橋樑」

這次在香港舉行建立國際調解院公約簽署儀式,充分體現中央支持香港建設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通過國際調解院,香港在國際調解的角色將顯著提升,香港的國際影響力亦顯著提升。

在暢通國內大循環方面,國際調解院可與內地主要城市,例如上海、北京等仲裁機構共建調解仲裁聯盟。建立「前端調解,後端仲裁」分階段收費機制,降低中小微企業解決爭議門檻。面向國際大循環,調解院亦可設立RCEP、「一帶一路」國家等調解機制,處理國際商事爭議。

香港應在國家法治現代化建設肩負起「雙向橋樑」的歷史使命,展示中華法治文明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