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霆邦 中國香港低空經濟協會創會主席 香港註冊會計師
特區政府就低空經濟的相關法例提出修訂,主要包括《小型無人機令》和《1995年飛航(香港)令》,於本周三(2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於7月18日生效。今次修訂為無人機發展推進一大步,例如因應無人機重量,將會新增「丙類無人機」,涵蓋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的小型無人機,允許本地合法使用較大型的無人機,便利更多元場景的應用。從應用角度,修訂法例會令無人機重量以至應用有更廣闊空間。而從更宏觀角度出發,本港就發展低空經濟進行立法,更可設立世界級的管理標準,發揮香港在相關範疇的國際影響力。
莫低估無人機應用場景
今次修例,除了新增無人機分類以及重量,也明確了相關的投保要求,而不論無人機的重量多少,在進行跨境飛行前,都必須得到民航處許可;另外,根據最新提出的《1995 年飛航(香港)令修訂令》,將批准進行非傳統航空器試驗,例如重量超過150公斤的非傳統航空器(業界稱為先進空中運輸系統),在修例以及嚴格控制安全之下,將來可以授權如電動垂直起降飛機等載人試飛。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就表示,這套法律框架不只是為了促成本港低空經濟發展,最終目標是讓香港的法律框架成為各司法管轄區發展低空經濟的參考。
低空經濟近年發展迅速,在內地的應用更是一日千里。在本港,不少人可能認為無人機以至低空經濟難以發展,其實是低估了無人機可以應用的場景。筆者隨舉一例,在偏遠地區或者離島,企業以至醫療機構等,可以利用無人機作醫療物資等運輸,繼而服務離島的長者和民生需要。而無人機的載重增加,更可以使用較大型無人機承載更多救援物資,應用於災難以至緊急情況。大家還可以想像一下,當內地可以用載人無人機作低空旅遊時,其實本港一樣可以發展無人機觀光事業,飽覽維港以至東平洲等城市或自然風光,推動發展香港新的特色低空旅遊事業。
可推動大灣區人貨流通
特區政府今次修例,既有眼前的實際需要以及發展,亦有遠大的目標以及視野,以香港密集的城市環境、緊密的山脈以及複雜的空域,如果香港也能建立一套透明、安全而且思維縝密的低空經濟法律框架,這套框架不但能應用於香港以及對接內地,可能還可以成為不同司法管轄區發展低空經濟的參考,讓香港在低空經濟發展當中,發揮國際影響力。值得留意的是,特區政府推動跨境無人機的法規同時,其實也是在相關範疇推動大灣區融合發展,將來貨物以及載人服務,就不只限於陸路以及傳統空運。
不過,作為一個嶄新的領域,社會不宜低估建立標準、監管安全以至推動相關經濟的難度。以內地為例,就有三重「先與後」的安全邏輯,包括「先載貨後載人」、「先隔離後融合」以及「先遠郊後城區」,發展低空經濟,要有安全的「工程師思維」,無論是飛行高度以至載重限制等,整個行業都要堅守安全的底線。香港眼前的挑戰,在於要制定一套既符合香港獨特環境又能接軌國際的標準。筆者認為,今日的低空經濟還是整個航空經濟的小領域,但就如商業經典書籍《創新的兩難》所述,一個機構即使服務小眾、利益較小的客戶,最終也可以越做越大,繼而主導市場。低空經濟潛力無限,發展也是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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