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深圳住建局網站5月28日發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另外,《徵求意見稿》對申請人資格要求非常嚴格,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需具有本市戶籍。
有專家認為,封閉管理和限制申請條件在保障房初期都有其合理意義,但隨着未來保障房規模擴大,應該惠及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更多人群。
並非深圳獨創 申請人無需擔心退出問題
《徵求意見稿》共5章37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內容。深圳也稱為繼廣州之後,第二個出台明確相關管理辦法的一線城市。4月份,廣州首批配售型保障房上線申購,成為首個上市銷售的一線城市。
深圳的《徵求意見稿》規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現房配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購房後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後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台進行封閉流轉,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範轉讓行為。超過一年無人購買的,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組織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進行回購,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年折舊系數×建築物已使用年限),年折舊系數取1%。
禁止以任何方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告訴記者,深圳此次配售房管理辦法,在定價規則、封閉流轉、銷售規則,流轉規定等方面,與國家關於這類產品的規定基本銜接一致。意味着原有的安居房和人才房在存量項目建設銷售完畢以後退出市場。
2024年12月發布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規定,安居型商品房取得產權滿十年後,可以申請變更為普通商品房,但需要補繳價款。而本次公布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徵求意見稿則明確,禁止以任何方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封閉管理的要求並非深圳獨創,申請人無需擔心退出問題,政府最後可以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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