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於去年10月偵破一宗毒品案拘捕兩人及檢獲190萬元毒品,在隨後的財富調查中,發現其中一人的銀行戶口處理大量來歷不明的款項。通過資金流分析,海關進一步發現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與上述戶口進行頻密轉賬及收取大量資金。由2024年1月至12月,3人在7間銀行的10個戶口,共處理6,100萬元犯罪得益,交易次數超過一萬宗,單日最高交易次數高達300次。海關在前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3人。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昨日講述案情指,被捕3人的財務背景與個人賬戶的交易極不相稱:各人開戶時報稱飲食業員工、文員及家庭主婦,月入1萬元至3萬元,均居住在屋邨單位,但他們的賬戶一年內有超過1萬宗交易,涉款6,100萬元。
同時,3人的銀行戶口交易模式非常可疑:存款絕大部分來自超過2,000個第三者的個人戶口,資金到戶後的同日或隔日,再透過轉數快或網上銀行,出賬予超過1,200個個人交易對手,單日最高交易次數高達300次,最高入賬額140萬元。
疑以證券交易漂白犯罪資金
資金流調查顯示,被捕人的戶口一天內有數十筆資金,由多名交易對手入賬,每筆交易最短相隔不足半分鐘,部分交易時間在深宵或凌晨時分,且戶口大多維持在低結餘狀況。海關發現部分可疑資金經證券戶口轉入到銀行戶口,懷疑有人以證券交易漂白資金,掩飾其真正來源。
前日,海關在何文田和東涌拘捕55歲本地女子及30歲本地男子,並拘捕涉有關販毒案件而正被還押的63歲本地女子。行動中,關員檢獲3部手機,現正追查資金來源。
被捕者收取2000元報酬開戶
據了解,被捕3人互不相識,其中一人收取2,000元報酬開設戶口,而涉及的6,100萬元資金,不排除是販毒得益。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可被沒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