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交通總部昨日公布,將於6月15日起實施以電子方式發出違例泊車及違例行車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簡稱「電子交通告票」)的最新措施和執行細節,以及協助市民適應的過渡安排。警方表示,在推出電子交通告票初期會「雙軌並行」,即向已提交和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交通違例者發出電子告票,同時會向其發出紙本告票。同時,警方會推出新的「電子交通告票平台」專屬網站(www.etrafficticket.gov.hk)及流動應用程式,供車主及司機透過平台核實及查閱電子告票,以及清繳罰款。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警方表示,運輸署自去年11月18日起開始向車主、駕駛執照及相關牌照持有人收集電子聯絡方式,當警方發出告票時,就會根據該電子聯絡方式,向其發出電子告票。
如提供的是流動電話,違例者會收到SMS短訊告票,如提供的是電郵地址,違例者會收到電郵告票。
紀錄顯示,截至目前在約60萬名登記車主中,已有65%即約40萬人提交了電子聯絡方式,在約260萬名駕駛執照持有人中,共有24%即約64萬人提交。就如何進一步推動司機提交電子聯絡方式,警方表示,目前駕駛執照更新周期為10年,若透過法律強制條文要求所有司機某段時間內必須更新駕駛執照,會對市民構成困擾,故此目前傾向司機續牌時,才要求他們提交電子聯絡方式,又提醒司機可在駕駛執照到期之前自行透過運輸署平台提早提交電子聯絡方式。
電子紙本齊收 只交其中一張
警方表示,雖然司機每10年才續牌,但車主續牌以每年計,目前違例泊車需由車主負責,因此警方有條件在1年內完全實施違泊告票電子化,而違泊告票已佔全部告票約八成。在租賃車輛方面,警方重申法例上違泊是由車主負責,罰款如何處理則交由租車公司及租賃人自行解決。
為讓市民適應實施的電子交通告票,警方在實施初期會作出「雙軌並行」的過渡期安排,即在發出電子告票的同時,繼續於現場向違例者發出實體告票,而實體告票排版亦將會更新,違例者只需使用實體或電子其中一張告票繳交罰款,以免重複繳款,而不論短訊告票或電郵告票,都會載有足夠資料,違例者可根據該短訊或電郵沿用傳統的繳款方式清繳罰款。
長遠交通告票將達無紙化
警方強調,「雙軌並行」只是過渡安排,長遠而言警方將取消實體告票,以達至交通告票無紙化,因此建議駕駛者盡量用電子告票清繳罰款。
於同時推出的「電子交通告票平台」專屬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App,平台設有全新電子繳款方法,讓市民隨時隨地在平台查閱告票詳情及以新加入的電子支付方式清繳罰款。電子繳費方式包括銀聯、VISA、MasterCard、JCB、繳費靈(PPS)、轉數快(FPS)、Apple Pay、Google Pay;傳統的繳費方式則包括自動櫃員機、電話理財、郵政局櫃位及郵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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