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距離選民登記申請的截止日僅剩10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在社交平台上發文表示,登記選民須要在6月2日或之前遞交3個月內發出的住址證明,並提醒公眾可以透過「智方便」App、電郵、電子表格上載平台或紙本方式進行提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在社交平台發帖提醒,無論用哪種方式登記做選民,都須要遞交住址證明,並且住址證明需要是最近3個月內發出,上面要有發出日期、發函機構名稱、申請人姓名同主要住址(要同申請表上的相同)。

除了實體住址證明,也可以遞交電子版本給選舉事務處。帖文指,遞交完選民表格後再補交地址證明也是被允許。

帖文列舉了以下多種有效的住址證明文件:

1.手提電話/互聯網/收費電視/固網電話的收費單;

2.由銀行、保險公司或強積金核准受託公司發出的結單或通知書;

3.由本地專上院校發出可證明申請人主要居所的文件或收費單;

4.公共機構發出的賬單(如水費/電費/煤氣費賬單);

5.政府部門或司法機構的文件;

6.由稅務局加蓋釐印(印花稅)的有效租約;或

7.由醫院管理局、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等公營機構發出的收費單、通知書或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