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四字,似乎很簡單,因為文不甚深。可是,這裏的「自然」是否就是我們認知的「自然」(Nature)呢?

追本溯源,「自然」本來就像「(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眾多其他社會和自然科學領域中的技術術語一樣,中國從日本翻譯中引進了『自然界』這一新術語,並同時把英語單詞『Nature』的歷史複雜性疊加到對自然的本土理解之上」(羅濤《自然觀念的西方流變及其中國文化根源》)。換句話說,「自然」即是「Nature」是《道德經》面世二千多年以後的事。

事實上,日本對「自然」的理解,也並非只是「Nature」。森美術館館長、京都藝術大學教授片岡真實在一篇刊於其官網的訪問中曾說:「我們所知的『自然』一詞,是19世紀末傳入日本的『nature』一詞的翻譯,但日本最初有『自然』(jinen)的概念,意為『順其自然』或『事物本來的樣子』。」據片岡真實所說,「自然」的根源在於「無為而自然」的概念。而且在日本,「自然」的翻譯並不是指與人類對立的荒野或原始森林,而是一個更為廣泛的概念,涵蓋了人類所屬的整個宇宙,包括天地萬物。

簡單來說,我們不能說老子的「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自生自長的自然界。而且,「自然」一詞在《道德經》一共出現了5次,更不見得每個「自然」都能對應「Nature」。

在接續論說之前,我想大家先理解一下老子的「道」。老子認為「道」是宇宙萬物的本源,居於萬物的核心。在《道德經》中,「道」的內涵非常廣泛,但其作為萬物之始,又於天地之先而生育萬物,所以其地位是不變的崇高。

如《道德經》第四章,王弼在註中便指「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按此推論,這宇宙之中,還有什麼事物先於「道」而生?又有什麼事物可以給「萬物之宗」的「道」效法?如果有,這個「道」又是不是老子的「道」?又是不是真正的「道」?

再者,既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德經》四十二章),「自然」(Nature)也不過是由「道」所生發出來,「道」又為什麼要反過來效法呢?

「道法自然」的「自然」是「Nature」的說法,其實從邏輯角度就已說不過去了。因此,「道法自然」的「自然」,應該就是指「自身」、「自己」。其中的「然」字,在古漢語中是作為「代詞」(如此、那樣),或者「助詞」(用作形容詞或副詞的詞尾,表示狀態,像「龐然大物」)。這一點,《老子今註今譯》的作者陳鼓應也是如此論說。

「自然」作形容詞理解

按著名哲學學者劉笑敢的說法,「《道德經》中的『自然』雖然在語法上是名詞,但並不能簡單地將它等同於『自然界』。」他指出「道法自然」一詞的基本含義「仍是形容詞的『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的意思」。

●葉德平博士 香港教育大學「文化傳承教育與藝術管理榮譽文學士」課程統籌主任、「戲曲與非遺傳承中心」副總監,曾出版多本香港歷史、文化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