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國安風險長期存在,附屬法例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令法律更清晰。 資料圖片

指風險如病毒長存伺機侵害 讚立會迅速認真嚴密審議

立法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於上周經過五個多小時的會議後完成審議有關的兩項附屬法例,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形容,國家安全風險就如病毒一樣,是長期存在亦會隨時進行伺機侵害。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安風險可以突如其來,亦可波濤洶湧,因此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完成審議附例,增加法例的確定性。他讚揚立法會認真嚴密審議該法例,而負責審議該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迅速出台審議結果,反映行政立法機關正依照憲法賦予的責任和義務,攜手維護國家安全。●香港文匯報記者 蔡學怡

在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的兩項附屬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清楚描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落實公署的監督指導意見,以及國安委秘書處協助跟進落實,以更有效實施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

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訂明公署在特定情形出現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可行使管轄權。附屬法例訂明了執行細節,包括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任何人須遵從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七條簽發的法律文書;遵從公署的法律文書享有民事法律責任豁免等。

附屬法例並就香港國安法中保障公署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條文作出細化規定,例如特區政府和公務人員須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公署製作或發出的證件或證明文件在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為證據;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及偽造公署文件即屬犯罪,以及任何人就與公署相關的工作資料的保密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清楚標示了禁地的詳細地址和清晰坐標。

將現有法律下公署的權力清晰化

李家超昨日在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有關的附屬法例並沒有增加中央政府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權力,只是將現有法律下的權力更加清晰和細化地清楚描述,增加法律的確定性和準確性,同時進一步細化公務人員在法律下需要提供的協助,亦給予更清晰的指示。

他特別感謝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認真和嚴謹地就附屬法例進行審議,在5小時內提出了超過150條題目和意見,又肯定了政府團隊的解說工作,詳細解釋和回應議員廣泛和深入的問題和意見。「這反映了行政立法機關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義務。」

對《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而言,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特已經訂明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附屬法例是將這些規定的執行細則和行政事宜作細化,使它更清晰,亦將公署的禁地範圍用坐標清晰地標示出來。公署已在禁地範圍設有告示,清晰地讓市民知道禁地範圍。

路過「禁地範圍」可「打卡」拍照

被問及有市民路過「禁地範圍」可能會「打卡」拍照問題,李家超強調,只要在不影響公署工作,亦沒有任何目的去影響國家安全公署執行其職能和任務的實際情況下,「打卡」拍照是容許的。法例將條文清晰地寫出來,就是要告訴市民哪些行為是觸犯法律,「一些沒有壞意圖、正常的攝影留念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影響到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和運作,那就要依法處理。」

就申訴專員公署網頁刪走舊報告一事,李家超表示,申訴專員公署是根據香港法律《申訴專員條例》履行其職責,是獨立運作的,並非政府僱員,政府不會參與其運作。

他指,公署已發出聲明,表示資料會全部保存下來,並作出了新安排,提供渠道讓市民索取被移除的資料,「我相信申訴專員公署會做好《申訴專員條例》下的工作和責任,去處理好社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