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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本周三(14日)下午,警方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社交平台發佈內容,聲稱希望學習製造炸彈,並放置於一政府部門辦公室。警方隨即與相關部門聯絡,並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徹底搜查該部門辦公室,最終並無發現任何可疑物品;警方根據風險評估,相信上述報案屬於虛報。警方經調查,今日(17日)早上在牛頭角區拘捕一名24歲姓黎本地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消息指,涉案女子報稱因金錢問題不快,聲稱的針對目標是稅務局。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除了破壞社會安寧及製造公眾恐慌之外,亦會嚴重浪費警方及其他部門的資源,阻礙公眾服務,妨礙人員處理緊急事故。警方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 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