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新網援引韓媒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2日宣布,將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教唆偽證案的二審庭審延期。
報道稱,法院方面表示:「由於被告上周末登記為總統候選人,該案的審判日期將另行確定。」
據稱,法院原定於5月20日和大選正式投票日的6月3日分別進行上述案件首場庭審和最後一場庭審。
據韓聯社報道,5月7日,法院接受李在明方面申請,將其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重審首次庭審日從原先的5月15日推遲至大選後的6月18日。同一天,法院還決定將李在明涉嫌的大莊洞·慰禮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柏峴洞開發貪腐案、城南足球俱樂部贊助案庭審日推延至6月24日。此次法院再次決定暫緩教唆偽證案二審庭審。
李在明涉嫌2019年2月要求時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金炳亮(已故)的秘書金鎮成(音)在其所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庭審中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並於2023年10月被檢方起訴。一審法院2024年11月就此宣判,判處李在明無罪、金鎮成罰金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6萬元),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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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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