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公布研究報告,顯示租管條例未能有效保障劏房戶的租金水平、加租幅度、水電收費、租住權等。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租管條例實施至今,不少劏房戶已陸續進入次期租賃階段,但調查顯示租戶遭濫收雜費,包括三成受訪劏房戶被收取按金以外的額外收費,包括垃圾費、水電錶費用等。連地產中介也濫收費用,有租戶被地產中介要求額外支付1,000元,以獲取業主簽訂的紙本租約。

45%未獲書面租約每份1000元

社協調查顯示,45.2%受訪劏房租戶未獲業主或地產代理提供書面租約,有業主明言若堅持簽紙本租約,要收取額外費用或直接加租。另外三成受訪租戶在簽訂租約時,被要求支付按金以外的雜費,包括垃圾費、水電錶費和中介費等。

已入住過渡性房屋的劏房舊租客阿珊指出,她續租時地產中介要求支付1,000元手續費,以獲取新租約,當時中介直言「個個(租戶)都要畀」,由於她不知收取有關費用屬違法,加上擔心被趕走,只好聽從要求。她遷入過渡性房屋後與社工傾談,才知有關收費違法。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政府雖鼓勵租客主動投訴及舉報業主違法行為,但七成半受訪租戶懷疑業主觸犯租務條例,仍選擇啞忍,建議政府主動執法。對於政府無意為簡樸房訂立起始租金,施麗珊認為要求劏房符合安全標準同時設定合理租金,方能平衡市場。

房屋局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重申,租金水平會因應市場供求調整,隨着公屋供應大幅增加,分間單位租金會因需求減少難以大幅上調,且個別分間單位租金因受面積、樓層、坐向、採光等不同因素影響,對設立起始租金的成效存疑,而差餉物業估價署每月在網頁發布分間單位租金資料,讓業主和租客議定租金時可參考分間單位租金中位數資料,並應因個別單位狀況訂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