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楊偉廉為特區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李家超表示,在楊偉廉獲任命後,終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將包括6位來自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的傑出法官。這些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終院作為非常任法官,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他們的參與顯示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我相信這些傑出且具豐富司法經驗的海外法官將繼續是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條及條例第七A條規定,終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李家超表示,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九條作出任命。

張舉能:提高處理終院工作靈活性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歡迎行政長官李家超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楊偉廉獲任命為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數目會由目前的5名增加至6名,這將提高處理終審法院工作的靈活性。」

楊偉廉為新西蘭公民,1952年4月14日在當地出生。他先後在基督學院、坎特伯雷大學及劍橋大學接受教育,於1974年取得坎特伯雷大學法學士學位(一級榮譽)以及於1978年取得劍橋大學哲學博士學位。

曾任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

楊偉廉於1975年在新西蘭當時的最高法院(現稱為高等法院)獲得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資格。自1978年起(即修業於劍橋後),他在其家族律師事務所RAYoungHunter&Co以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身份執業,直至1988年。1988年至1997年期間,他以大律師身份執業,及至1991年獲任命為御用大律師。

楊偉廉於1997年12月就任新西蘭高等法院法官,至2004年獲任命為上訴法庭法官,並於2006年出任該庭庭長。2010年,他晉升至新西蘭最高法院(即新西蘭的最終上訴法院),並在該院擔任常任法官直至2022年4月(年屆法定退休年齡),其後續以署任法官身份留任兩年。

楊偉廉自退休離任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後,曾於塞舌爾、薩摩亞及斐濟的終審法院擔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