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任職巴士電器技工的36歲男子,於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共117段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及照片,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不停抹黑香港特區執法及司法機關,鼓吹「港獨」及暴力,意圖在社會上製造仇恨,而其賬號設定公開,網絡傳播力極高,遂判其入獄12個月。

被告李俊傑,被控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抹黑港司法系統謀製造仇恨

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日判刑時指,社交媒體覆蓋範圖廣,傳播的力度極高,被告的賬戶容許公眾瀏覽,縱使回應不多,但瀏覽者不只限有回應的人;被告不停以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抹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特區政府和香港國安法,其表述激進且缺乏理性,意圖在社會上製造仇恨;被告「港獨」主張,更鼓吹他人採取暴力的手段去實踐主張。考慮到整體案情、犯案的手法和所有情況後,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而扣減其三分之一的刑期,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