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會主席梁君彥接受本報訪問:爭取7月完成修改議事規則
香港正處在實現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在已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有利環境下,特區立法會正制定一套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希望以更高標準自我完善,以更好助力香港與國家發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新守則提供原則性框架,整合基本法、《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進一步清晰細化罰則,包括列明如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即刻取消議員資格。新的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將由13名議員組成,由立法會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內會主席任當然委員,再選出一名總協調人。他透露本月中將向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交有關修訂建議,爭取7月內完成修改議事規則及通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修訂。
●香港文匯報記者 柴婧
按照慣例,在每一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議員都會總結經驗,檢討和優化議會運作。本屆立法會任期尚餘數月,立法會早前作出一攬子檢討,提出參考了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區議員及公務員現時的履職安排及相關行為守則或指引,並在現行《議事規則》的基礎上,正制定一套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目標是在下一屆立法會實施。
議員個人利益監委會選出總協調人
守則包括多項措施(見另稿)。為落實有關準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會擴大,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梁君彥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參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將由13名議員組成,主席由立法會主席出任,內會主席為當然委員,再選出一位總協調人。
該3人會負責實名投訴的初步篩選,再向其他10名由各政團等協調產生的委員提出建議,包括根據個案嚴重性初步建議委派3人、5人或7人小組處理,最終如何採取行動由委員會全體決定。為確保公正,和避免投訴機制被濫用,委員會只會跟進具名投訴。
為進一步清晰訂立規矩,守則更清晰寫明罰則,並羅列不同的處分等級。梁君彥表示,最輕的處分是書面警告和訓誡,處理此級處分不用提交大會辯論,但需要提交報告;嚴重一級的則要公開動議議案譴責,包括可停職停薪;更嚴重的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動議譴責議員的議案(見表)。梁君彥表示,有關罰則設有階梯,即使較輕的處分,若重犯也會升為嚴重處分。
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梁君彥強調,該守則會清晰列明如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即刻取消議員資格。
議員私生活倘影響立會聲譽會處理
有關新守則的訂立,是希望議員行為可符合身份,不能有損議會形象。對過往立法會無權處理的議員個人生活方面的事宜,梁君彥直言,在新機制下倘收到議員私生活方面的投訴,一旦牽涉議員誠信等影響立法會聲譽的情況,委員會有機會會處理。
新《立會議員守則》內容框架建議
序言:包含體現國家對香港發展要求的國家領導人重要講話等內容
第一章:一般準則
第二章:議員職責
第三章:議員應有的行為操守
第四章:利益申報
第五章:調查和處分
處分內容建議
●書面警告和訓誡。不上大會辯論,但會提交報告
●公開動議議案譴責,嚴重可停職停薪
●更嚴重的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動議譴責議員的議案*
●如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即刻取消議員資格**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第(七)項: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立會監察委員會成員組成建議
委員會共13人
委員會主席為立法會主席
●當然委員為內會主席
●選出一位總協調人
●以上3人初步篩選收到的實名投訴,再由委員會全體成員決定是否採取行動
其他10名委員由各政團等協調產生
資料來源:梁君彥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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