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處理懷疑涉及《商品說明條例》的個案時,需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因素,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抵觸《商品說明條例》,不能一概而論。法律界人士指出,案件關鍵是集團負責人的身份,因為《商品說明條例》設有豁免機制,醫生、護士等專業人士屬「獲豁免人士」,他們提供的服務不受《商品說明條例》約束。

海關發言人亦向香港文匯報證實,如果服務提供者的姓名獲列入在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註冊為專業人士,其專業行為由相關醫護專業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規管,該等人士乃屬《商品說明條例》附表3所表列的獲豁免人士,當此等人士根據此附表列示的條例註冊或規管的身份行事時,公平營商條文並不適用。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解讀,醫生、護士等專業人士的服務不受《商品說明條例》約束,受影響市民只能透過醫委會或護士管理局向涉事醫護追討責任,但以醫生為例,《醫生註冊條例》一般是監管行業的專業操守和專業道德,對營商手法這部分卻幾乎沒有着墨,但若提供服務的人士非醫護等專業人士,《商品說明條例》才適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