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食環署發言人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的招標工作一直是按政府採購規定和程序進行,包括招標評分制度的價格評分及技術評分各佔總得分50%。當中技術評分已考慮工人待遇、投標者建議的執行計劃、以往在執行食環署服務合約的表現及對相關服務的經驗及認證等因素的評分。食環署會按各標書的綜合評分決定中標者。
投標的結果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參與投標承辦商的數目、標價、它們過去的表現等。合約會訂明中標者的服務標準,而食環署已落實多項服務監管機制,從而確保承辦商的表現達標。署方會向違反合約規定的承辦商發出警告信甚或失責通知書,並扣減服務月費。承辦商被發出失責通知書的數目,會直接影響其未來競投食環署服務合約時的技術評分。
署方會因應審計署報告的建議,進一步檢視上述安排,包括承辦商過去表現在投標評分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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