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審計報告揭示,特區政府屋宇署有逾2.6萬份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未獲遵從,當中約1.1萬份由限期起計超過3年至最多11.6年仍未有遵辦。此外,強制驗窗計劃存在漏洞,揀選機制有機會忽略部分高風險樓宇,如2017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有445宗樓宇墜窗事故,其中6宗事故導致1死7傷,當中66%即295宗個案發生的樓宇,事發時未被揀選需要驗窗。審計署建議屋宇署分析樓宇墜窗事故的統計數字,改善發出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的樓宇揀選機制。屋宇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承諾檢討改善。
促屋宇署改善樓宇揀選機制
《建築物條例》賦權屋宇署向樓齡1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住用樓宇除外)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為樓宇窗戶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的檢驗,有需要時委任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強制驗窗計劃2012年6月展開至去年12月,屋宇署已揀選13,461幢目標樓宇共發出723,219份通知。
屋宇署制定評分制度,樓齡30年以上潛在風險較高樓宇評分較高,屬揀選機制下的A級,最優先處理;樓齡10年或以上至30年以下私人樓宇,若前一年曾有墜窗紀錄或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則被評為B級,均要發出強制驗窗法定通知。
審計報告指出,屋宇署在2017年至2024年期間,錄得445宗樓宇墜窗事故,有29%事發前曾被送達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當中25宗個案事發前仍未獲遵從。此外,審計顯示2023年和2024年分別有11幢和20幢在前一年曾有墜窗紀錄,卻未被揀選為目標樓宇,上述樓宇均曾在超過5年前被送達強制驗窗通知。
此外,屋宇署仍未向18,352份法定通知違規業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15,913份法定通知由遵辦限期起計至去年12月31日,相隔超過一年。
已發出的4,2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2,045張截至去年12月31日仍未繳付罰款,屋宇署卻沒有將個案轉介予法庭,要求清繳有關款項。
屋宇署:已成立快速檢控小組
屋宇署表示,已於2019年1月成立快速檢控小組,加快檢控未遵從法定通知的個案,但審計署留意到,截至去年12月31日,在3,320宗個案中有84%即2,792宗仍未轉介予小組採取檢控行動。最後已轉介予小組採取檢控行動的528宗(16%)中,299宗個案用逾1年至9.4年(平均2.4年)才轉介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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