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將三審,進一步充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舉措。圖為杭州正銀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自動化設備在進行光伏板的絲網印刷。 資料圖片
●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記者會在北京舉行,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中新社

下周草案三審 「兩個毫不動搖」首寫入法律 突出法治保障民企

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這意味着中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在繼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兩次審議後,即將迎來第三次審議,並有望加快獲得通過並出台。北京專家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指出,作為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之一,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之快,體現了其意義重大,且共識強烈。它的出台和實施,將民營經濟的權益保護、平等競爭、支持創新等要求固化為法律制度,有助於增強企業家信心,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可預期的環境和廣闊空間;而在當前中美博弈加劇的背景下,這也將進一步發揮民營企業的重要作用,激發中國經濟活力,集中力量打贏國際領域的系統性競爭。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歷經8個月起草,去年10月10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全文共9章77條,圍繞民營企業的平等對待、促進發展、規範經營和保護權益展開。2025年2月24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兩個月後,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對其進行第三次審議。

據悉,立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過三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25日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經過反覆修改後已經較為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及早審議出台。

「這一立法進程回應了各方對加快出台這部法律的迫切需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胡錦光對香港文匯報表示,近年來,受國內外複雜形勢影響,民營經濟發展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亟需法治的權威性和約束力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而今年適逢「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規劃謀劃之年,特別是在當前中美博弈加劇、關稅戰烏雲壓頂的背景下,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事關穩增長大局,同時充分發揮其擴大就業、促進內需、完善統一大市場的作用,有助於團結一致、積極應對外部挑戰。

三審稿進一步充實支持舉措

他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不僅將近年來中央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舉措上升為法律規範,還匯集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民營經濟31條等已有的條款、規則、法條,能夠集中體現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具有宣示性功能。特別是首次將「兩個毫不動搖」(編按: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寫入法律,並提出「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原則,從制度和法律上提高了民營企業的地位。

據新華社報道,和一審稿相比,草案二審稿吸收了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企業、社會公眾提出的進一步突出法治保障作用的建議,充實完善了相關內容,增加了多項規定,包括「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盡可能合併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範圍」、「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及時反映行業訴求,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等。此外,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充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舉措。

強化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業界普遍認為,二審稿進一步突出了法治對民營經濟發展的保障作用,有望持續提升民營企業家的信心。胡錦光指出,「不得對民營企業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等內容,在現有的法律規範中都已有規定,在草案二審稿中以條文的形式再次予以宣示,是為了表明態度、穩定預期、強化信心。

北京市高朋(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克峻律師認為,二審稿增加的條款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意味着只要收費、罰款沒有法律依據,或者遭遇攤派,民營企業均可拒絕,甚至據此提起訴訟,具有較強的可訴性;對於法院來說,也具有較強的「可裁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孫喜則表示,「鼓勵行業協會發揮作用」有利於民營企業加強產業協同,把產業鏈上下游對接起來,並將行業共性問題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做好溝通。

專家認為,草案即將提交三審,預示着這部法律應該會加速審議通過並頒布施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只有將民營經濟發展納入法治化軌道,才能有效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