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宣布,禁止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的前負責人、負責整體管理監督和主要業務的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總經理高政雍(男)重投業界6個月,由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止。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群益,原因是該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又認為群益的缺失可歸因於高在關鍵時間沒有履行他作為群益的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群益由於沒有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故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與容許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發出交易指示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同時發現群益沒有偵測及評估與客戶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不相稱的客戶存款,並進行適當的查詢。
證監會指,在決定對高政雍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他及群益沒有勤勉盡責地監察客戶活動,以及沒有設立充足而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和監控措施。此乃屬嚴重缺失,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以及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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