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龍)「當前國際局勢變動頻繁,中美關係緊張、俄烏衝突及中東局勢動盪等因素,更彰顯出基本法所體現的『一國兩制』特殊價值與優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梁美芬近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香港是高度自由的經濟體及國際金融中心,但同時對於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較弱,尤其是在美國朝令夕改的打壓下,必須及早制定防禦方案,在發揮「兩制」最大優勢的同時,居安思危,守護國家「南大門」。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5周年。面對現時中美貿易戰風起雲湧,梁美芬表示,國家在國際舞台上堅持多邊貿易、支持世界和平,並透過法律力量站穩道德高地,協助弱勢國家與群體,彰顯大國擔當。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這時候更加要發揮在新時代實踐「一國兩制」的顯著制度優勢,為國家在國際舞台建設話語權作出貢獻,提供香港方案。「有危就有機,現在世界各地人人自危,港澳更應像不倒翁般保持自身競爭力,繼續堅持『一國兩制』,堅持走自己的路。」
梁美芬指出,過去總有一些反中亂港勢力,企圖通過抹黑、攻擊,分散香港市民的注意力,來抹黑及打壓「一國兩制」。因此,香港必須始終堅持低稅制、自由經濟等核心優勢,當各國各地區政策搖擺不定時,香港更應該保持定力,專注自身發展路徑,反而能強化吸引力。
基本法賦予經濟優勢
她直言,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也是極自由的經濟體,現時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比較弱,必須及早提出防禦方案。在這方面,香港必須背靠祖國龐大的實力,一起抵禦經濟的無定向風,特別是在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制度對接上,香港必須更加積極主動,手牽手與大灣區各大城市併船出海,互補長短。
「若能善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獨特地位及基本法賦予的經濟制度優勢,香港定能在當前動盪的全球經濟環境中,開拓出新的發展空間,亦在經貿制度上為『一帶一路』,東盟各國以至一些都被美國無理打壓的國家,提供一個投資及金融創造的機遇空間。」梁美芬說。
四招保「兩制」優勢 發揮「一國」作用
國務院總理李強在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香港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及應該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的普及教育,為此,梁美芬在人大會議上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建議成立《大灣區知識產權評估中心》、建議「構建港澳研發+灣區轉化科創生態」、建議制定《大灣區數據流通管理條例》、建議推動香港成為跨境破產規則銜接試點,核心就是強調香港應積極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制度對接與規則銜接,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拆牆鬆綁,既要保持「兩制」的優勢,同時要發揮「一國」的作用。
基本法展現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下主權爭議
香港基本法頒布至今已經歷了35年不平凡歷程,作為一名長期關注基本法運作的法律學者,梁美芬對基本法有着更深刻的認識。她表示,基本法作為「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清楚界定了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語言制度等方面與內地的差異。香港和澳門,透過和平的方式回歸祖國,並於基本法的保障下維持繁榮穩定,這種模式全球獨有,是中國對世界和平作出制度創新的重大貢獻,展現了中國在主權問題上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爭議。
助增國際法領域話語權
「基本法的實施,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優勢,讓香港與內地能互相學習、互補不足。」梁美芬表示,內地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廣泛參考了香港自由經濟、低稅政策及自由港的成功經驗,推動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並於憲法中正式保障人權和私有財產權,實現了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有效融合。近年來,內地更積極吸收普通法及國際法律制度精髓,提升了國際法領域的話語權。
她介紹,自香港回歸後,約98%的基本法案件都由特區法院根據普通法傳統審理,展現了香港法律制度的獨特性和成熟度。然而,當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及公共利益時,如1999年的吳嘉玲案,2004年的政改問題,2005年特首剩餘任期,2016年宣誓風波涉及立法會議員對國家的忠誠,2022年在重大國家安全案件中是否容許當事人聘請外國律師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權力進行釋法,成為穩定香港社會及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保障。
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重大國家利益及公眾利益的問題上為香港基本法的解釋作出定海神針之用,凸顯了基本法有着普通法及中國法結晶的靈活性與強大生命力。
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法律體現,35年來與「一國兩制」一同成長,成為香港法治的磐石,並助力國家在全球發揮更大影響力。
不過,梁美芬強調「一國兩制」的歷史任務尚未完成,國家還有兩岸統一的問題有待解決,希望台灣同胞在看到香港的成功後,可以敞開心扉,進一步了解「一國兩制」的好,以至當其他國家在遇到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主權爭議時,亦不妨參考中國獨創的「一國兩制」制度,去妥善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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